2023年12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3-1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俊涛、李丽仿:本院受理王艳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刘春层:本院受理高建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毛洪超:本院受理原告潘春菊诉你与蒙玉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3)黔2732民初11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23)黔2732民初1195号】定于2024年2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中蓉善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滔:本院受理贵州宏兴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蔡继梅、汪滔、中蓉善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蓉善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22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艳菊:本院受理贵州中鼎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艳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280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广:本院受理贵州中鼎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广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280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梁涛:本院受理原告毕节超宇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2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龙艺丹: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陈继洪,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872号 重庆熠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熠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外追收债权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逢强申请宣告刘逢成失踪一案申请人称,下落不明人刘逢成(男,1954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县学巷2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406050017),于2008年11月左右离家出走,后一直无法联系,确无法找到其活动轨迹。下落不明人刘逢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刘逢成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逢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逢成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407号 张碎平、吴杰、方云生、敖建芹、蒋爱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碎平、吴杰、方云生、敖建芹、蒋爱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武汉霞蔚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乐清航标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04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武汉霞蔚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万仟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04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山东鸣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鸿燕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21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南顺晟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东亮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63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利鹏:本院审理原告金寿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03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高和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公司与被告高和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5,75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日
袁亮:本院受理原告陈显福、何旭、郑周建分别与被告南充子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曹挺、袁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分别判决:一、解除三原告分别与被告南充子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二、被告南充子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分别退还原告陈显福装修款36550元,支付违约金3000元;退还原告何旭装修款70020元,赔偿损失6100元,支付违约金3000元;退还郑周建装修款121400元,支付违约金3000元。三、被告曹挺对被告南充子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柳贵芝: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泛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柳贵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已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万海、刘文月:本院受理宋时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53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万海、刘文月:本院受理张玉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邸松:本院受理原告甄建华诉被告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铜陵市绿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范彬:原告吴周生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丁卫:原告丁思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铁岭亿达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孟庆喜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224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30日内来本院昌图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