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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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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利器。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晒出来,既能让政府收得规规矩矩,也能让企业交得明明白白
□ 马 亮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处理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范围、主体、类型与处罚方式,旨在为治理乱收费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总领性制度规则。这有助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更有效地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和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企业运营负担,持续激活市场竞争活力。在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的进程中,减税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降费仍面临一些挑战: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巧立名目,通过不同形式向企业乱收费、以不同名义对企业乱罚款、采取变通方式对企业乱摊派,这使得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无法落地,既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兴业的获得感,也容易滋生违规操作和腐败,危及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降低企业对政府的信任,更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涉企乱收费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一方面在于一些单位将企业视为“摇钱树”“提款机”,通过各种收费来充实财力和提高福利;另一方面,面对乱收费现象,企业忌惮政府等单位所拥有的权力和影响力,担心被打击报复,通常敢怒不敢言,从而出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 为了整治涉企收费违法行为,近年来,相关部门开展了一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关问题依然存在。这是因为涉企收费领域广、环节多、政策性强,且存在分散性、随意性、隐蔽性较强的特征,一些政府部门在压减和优化收费项目时往往陷入“定性难、处理难、整改难”的困境,很难持之以恒。 此次《处理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范围、主体、类型、管辖、处理方式等内容,将为有效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提供一个整体制度框架,为企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如《处理办法》明确了4类典型收费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营者,这是对现实情况所作的针对性的回应。毕竟,现实中,除政府部门外,一些打着政府旗号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商会、协会,也向企业伸手收费。如果不将这些收费主体都纳入监管,就可能导致涉企收费违法行为难以根治。对各类收费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可以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彻底斩断伸向企业的乱收费之手。 《处理办法》还界定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典型类型,包括收费主体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特定行业优势地位等向企业收费。现实中,这些机构通过强制、转嫁、搭车等形式收费,让企业防不胜防。明确乱收费的认定标准,能够有效避免收费违法行为定性难的问题,有利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与此同时,《处理办法》力图通过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些企图向企业伸手乱收费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从而让乱收费现象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利器。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晒出来,既能让政府收得规规矩矩,也能让企业交得明明白白。 当然,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对于正当合理和企业欢迎的涉企服务项目,应保留、拓展和优化,使企业从中受益。如果对涉企收费“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就可能扼杀企业需要的服务项目,反而不利于企业发展。这意味着要分类施策和精准施治,使涉企收费逐渐步入正轨。 对于政府部门等其他收费主体来说,需要清楚知晓:收费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调整企业行为和完善市场秩序的手段,不能本末倒置。各方要向企业多伸援助之手,而不是“掠夺之手”。 涉企收费是一门理解、干预和改变企业行为的学问,需要从企业行为干预角度进行科学设计和持续优化。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数据追踪和评估研究,定期调整和取缔一些收费项目,优化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使涉企收费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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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企业的乱收费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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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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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利器。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晒出来,既能让政府收得规规矩矩,也能让企业交得明明白白
□ 马 亮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处理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范围、主体、类型与处罚方式,旨在为治理乱收费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总领性制度规则。这有助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更有效地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和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企业运营负担,持续激活市场竞争活力。在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的进程中,减税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降费仍面临一些挑战: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巧立名目,通过不同形式向企业乱收费、以不同名义对企业乱罚款、采取变通方式对企业乱摊派,这使得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无法落地,既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兴业的获得感,也容易滋生违规操作和腐败,危及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降低企业对政府的信任,更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涉企乱收费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一方面在于一些单位将企业视为“摇钱树”“提款机”,通过各种收费来充实财力和提高福利;另一方面,面对乱收费现象,企业忌惮政府等单位所拥有的权力和影响力,担心被打击报复,通常敢怒不敢言,从而出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 为了整治涉企收费违法行为,近年来,相关部门开展了一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关问题依然存在。这是因为涉企收费领域广、环节多、政策性强,且存在分散性、随意性、隐蔽性较强的特征,一些政府部门在压减和优化收费项目时往往陷入“定性难、处理难、整改难”的困境,很难持之以恒。 此次《处理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范围、主体、类型、管辖、处理方式等内容,将为有效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提供一个整体制度框架,为企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如《处理办法》明确了4类典型收费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营者,这是对现实情况所作的针对性的回应。毕竟,现实中,除政府部门外,一些打着政府旗号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商会、协会,也向企业伸手收费。如果不将这些收费主体都纳入监管,就可能导致涉企收费违法行为难以根治。对各类收费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可以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彻底斩断伸向企业的乱收费之手。 《处理办法》还界定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典型类型,包括收费主体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特定行业优势地位等向企业收费。现实中,这些机构通过强制、转嫁、搭车等形式收费,让企业防不胜防。明确乱收费的认定标准,能够有效避免收费违法行为定性难的问题,有利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与此同时,《处理办法》力图通过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些企图向企业伸手乱收费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从而让乱收费现象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利器。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晒出来,既能让政府收得规规矩矩,也能让企业交得明明白白。 当然,治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对于正当合理和企业欢迎的涉企服务项目,应保留、拓展和优化,使企业从中受益。如果对涉企收费“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就可能扼杀企业需要的服务项目,反而不利于企业发展。这意味着要分类施策和精准施治,使涉企收费逐渐步入正轨。 对于政府部门等其他收费主体来说,需要清楚知晓:收费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调整企业行为和完善市场秩序的手段,不能本末倒置。各方要向企业多伸援助之手,而不是“掠夺之手”。 涉企收费是一门理解、干预和改变企业行为的学问,需要从企业行为干预角度进行科学设计和持续优化。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数据追踪和评估研究,定期调整和取缔一些收费项目,优化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使涉企收费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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