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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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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人民法院公告 李蒋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3号执行裁定书、(2023)新2829执保367号执行裁定书。 刘晓云、蒋延堂、道尔杰、珊其曼、顾瑞宏、尚新荣、蒋平、相雪芹、蒋伟、吴多兰、张成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4号执行裁定书。 张成功、道尔杰、蒋平、蒋云、刘晓云: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5号执行裁定书。 马福祥、苏学华、童桂霞、李刚、童国华、舒启成、张柯、马国新、童桂玲、马凤皎、曾秀、王丽: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6号执行裁定书。 李蒋真、赵国新、齐月文、马军宁、刘师亮、李蒋燕、马小虎: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8号执行裁定书。 李蒋真、李蒋燕、赵国新、刘师亮、孙文翠: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9号执行裁定书。 周东、蒲长周、贺万明、岳春荣、党仓生、黄春燕: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0号执行裁定书。 阿不都音·库尔班、张建云、兰桂花、安双全、欧阳新碧、张宏福: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1号执行裁定书。 马宗江、张宏福、王丽芸、安双全、欧阳新碧: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2号执行裁定书。 邵长彬、谭扬琼、邵长强、刘冬霞、邵长龙: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3号执行裁定书。 邵长彬、谭扬琼、周东、范为俊、李士芳、洪峰、邵长龙、李梅: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4号执行裁定书。 李文双、杜维琴、李文君、赵荣勤、杨金虎、张美娟、余忠清、赵平平、周东、邵长彬、谭扬琼、任保同、李俊芳、洪峰、孙华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5号执行裁定书。 许培展、邱玲、赵国新、党仓生、刘永峰、张学财、杨龙浩、齐月文、黄春燕、马晓红: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6号执行裁定书。 顾登云、顾登峰、乔小梅、胡振、常玫: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7号执行裁定书。 顾萍、顾登峰、乔小梅、王建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8号执行裁定书。 郁从伦、姜金华、胡振、常玫、顾登峰、乔小梅、黄子山、雷雅舒、贺万明、岳春荣: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9号执行裁定书。 哈密江泰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密江泰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湖分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0号执行裁定书。 陈虹桥、陈昱汝、彭政华、马生财: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2号执行裁定书。 陈虹桥、陈昱汝、彭政华、任放: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3号执行裁定书。 赫美荣、赫强、马国萍、李强、马国梅、张文江、李士梅、李进军: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4号执行裁定书。 马梅英、刘德星、马翠花、刘水中、方红、马登新、马桃英、高素芳、张长宽: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5号执行裁定书。 马静、马梅英、刘德星、马翠花、路炳光、李苗岭、王小阳、姜美琴、高素芳、张长宽: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6号执行裁定书。 以上公告被送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执行前保全),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博湖县人民法院 (2020)浙0603破56号之二 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并已执行完毕,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裁定终结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四川喜之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冯平:本院受理原告营山县精诚石材经营部(经营者:朱苓琼)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四川喜之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冯平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营山县精诚石材经营部(经营者:朱苓琼)支付货款15587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55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结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先红、安徽巨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张松:本院受理徐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飞:本院受理张晓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传河:本院受理陈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艳辉:本院受理魏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姜广荣、王红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光新、汤正良:本院受理朱菊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申奥:本院受理陈常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0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文飞:本院受理常泽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小培、张小峰:本院受理汇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9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加尚中贸易商行、谢庆立、黄兴平:本院受理汇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9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魏改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天志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43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吉客(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董科与你司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1750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4年2月27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4年3月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南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石生春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3〕第26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撤销王圣与郑健英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郑群英、郑健英:2023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烟蓬法建【2023】29号司法建议书,认为郑群英(身份证:522127198410023025)冒用郑健英(身份证:522127198706093022)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70684-2017-001432)属于依法撤销的情形。我局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蓬莱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蓬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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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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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人民法院公告 李蒋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3号执行裁定书、(2023)新2829执保367号执行裁定书。 刘晓云、蒋延堂、道尔杰、珊其曼、顾瑞宏、尚新荣、蒋平、相雪芹、蒋伟、吴多兰、张成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4号执行裁定书。 张成功、道尔杰、蒋平、蒋云、刘晓云: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5号执行裁定书。 马福祥、苏学华、童桂霞、李刚、童国华、舒启成、张柯、马国新、童桂玲、马凤皎、曾秀、王丽: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6号执行裁定书。 李蒋真、赵国新、齐月文、马军宁、刘师亮、李蒋燕、马小虎: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8号执行裁定书。 李蒋真、李蒋燕、赵国新、刘师亮、孙文翠: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69号执行裁定书。 周东、蒲长周、贺万明、岳春荣、党仓生、黄春燕: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0号执行裁定书。 阿不都音·库尔班、张建云、兰桂花、安双全、欧阳新碧、张宏福: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1号执行裁定书。 马宗江、张宏福、王丽芸、安双全、欧阳新碧: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2号执行裁定书。 邵长彬、谭扬琼、邵长强、刘冬霞、邵长龙: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3号执行裁定书。 邵长彬、谭扬琼、周东、范为俊、李士芳、洪峰、邵长龙、李梅: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4号执行裁定书。 李文双、杜维琴、李文君、赵荣勤、杨金虎、张美娟、余忠清、赵平平、周东、邵长彬、谭扬琼、任保同、李俊芳、洪峰、孙华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5号执行裁定书。 许培展、邱玲、赵国新、党仓生、刘永峰、张学财、杨龙浩、齐月文、黄春燕、马晓红: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6号执行裁定书。 顾登云、顾登峰、乔小梅、胡振、常玫: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7号执行裁定书。 顾萍、顾登峰、乔小梅、王建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8号执行裁定书。 郁从伦、姜金华、胡振、常玫、顾登峰、乔小梅、黄子山、雷雅舒、贺万明、岳春荣: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79号执行裁定书。 哈密江泰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密江泰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湖分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0号执行裁定书。 陈虹桥、陈昱汝、彭政华、马生财: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2号执行裁定书。 陈虹桥、陈昱汝、彭政华、任放: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3号执行裁定书。 赫美荣、赫强、马国萍、李强、马国梅、张文江、李士梅、李进军: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4号执行裁定书。 马梅英、刘德星、马翠花、刘水中、方红、马登新、马桃英、高素芳、张长宽: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5号执行裁定书。 马静、马梅英、刘德星、马翠花、路炳光、李苗岭、王小阳、姜美琴、高素芳、张长宽: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386号执行裁定书。 以上公告被送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执行前保全),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博湖县人民法院 (2020)浙0603破56号之二 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并已执行完毕,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裁定终结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四川喜之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冯平:本院受理原告营山县精诚石材经营部(经营者:朱苓琼)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四川喜之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冯平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营山县精诚石材经营部(经营者:朱苓琼)支付货款15587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55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结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先红、安徽巨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张松:本院受理徐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飞:本院受理张晓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传河:本院受理陈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艳辉:本院受理魏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姜广荣、王红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光新、汤正良:本院受理朱菊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申奥:本院受理陈常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0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文飞:本院受理常泽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小培、张小峰:本院受理汇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9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加尚中贸易商行、谢庆立、黄兴平:本院受理汇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9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魏改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天志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43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吉客(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董科与你司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1750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4年2月27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4年3月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南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石生春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3〕第26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撤销王圣与郑健英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郑群英、郑健英:2023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烟蓬法建【2023】29号司法建议书,认为郑群英(身份证:522127198410023025)冒用郑健英(身份证:522127198706093022)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70684-2017-001432)属于依法撤销的情形。我局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蓬莱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蓬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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