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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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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分公司与被告张丽、王叶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1723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送达组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张以冰: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富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苏州巨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徐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业兴旺电子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172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39号韩俊、仲明、赵成勇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二人向原告三人支付工资57721元;(其中韩俊17095元、仲明20530.5元、赵成勇20095.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41号冯善科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二人向原告支付工资188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光润: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437号蒲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6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40号殷海均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二人向原告支付工资2739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02民初9828号 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亮亮、王茂琼、欧春华:本院受理四川文华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231678.16元(租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2.被告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占用房屋的租金损失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3年8月19日为187006.90元(计算方式为1470.18平米X42.4元/平米/月X3);3.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由原告垫支的2023年6、7、8月三月的水电费用22625.82元;4.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17614.40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另赔付原告三个月房屋租金187006.89元作为违约金;5.请求判决上述债务由被告董亮亮、王茂琼、欧春华承担连带责任;6.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夏得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42号张成全与你及张伟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二人向原告支付工资85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蒋兴: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1093号邓树芳诉蒋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各项费用合计73158.0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请对原告人体残疾等级重新鉴定,本院予以准许。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和《重新鉴定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节假日顺延)九点半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选择鉴定机构,并于本院收到重新鉴定意见书之次日起第十日(节假日顺延)九点半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卢玉赟:本院受理张德康、马先雄、张洪燕、张先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管德东、张传明:本院受理王信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周秀龙、章兴芬:本院受理宋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龙海:本院受理朱小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程亮然:本院受理陆雪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淑婷:本院受理陈名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汤立诚:本院受理陈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纪付明:本院受理刘福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6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费永平:本院受理姜梦丹与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正荣:本院受理梅养宝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11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季建国、南京市卓飞叉车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隆郡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蒙庆礼: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罗国均与被上诉人李端望、赵正东、蒋顺韬、蒋治见、倪华斌、杜朝猛、被上诉人腾冲纵横火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腾冲东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蓝考应与你承揽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民终1705号、1706号、1707号、1708号、1710号、1711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昊骏:本院受理原告胡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李一军、王建英、刘婷婷、管志刚、刘畅、肖冬梅、关瑞杰、谢横恒、左金华、李永红、石计光、王金霞、张彪、谢闪闪、赵慧锦、柴立伟、范云峰、张彦松: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公告送达张仲(2023)民裁字第78号(李一军)、79号(王建英)、81号(刘婷婷)、83号(管志刚)、88号(刘畅)、97号(肖冬梅)、93号(关瑞杰)、104号(谢横恒)、106(左金华)、123号(李永红)、129号(石计光)、133号(王金霞)、170号(张彪)、171号(谢闪闪)、175号赵慧锦、181号(柴立伟)、206号(范云峰)、209号(张彦松)裁决书,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黄卓健、梁丽华:本会依法受理了黄莲凤申请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佛仲字第221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刘训峰(男,身份证号230403196311230470):本委已经受理孙秀云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鹤仲通字〔2023〕第21号),并定于2024年1月19日8:40在本委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送达你,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方白鹳大街228号,联系电话0468-6189339)领取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鹤岗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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