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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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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持续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 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 全方位提升数字司法水平
· 创新机制锻造现代化检察队伍

全方位提升数字司法水平

( 2023-1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谢宝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当下,数据已成为人们获取新知识、创造新价值的重要资源。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持续推进以数字审判、数字执行、数字服务、数字管理等为内涵的数字司法建设,推动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动力等多重变革,正日益成为当下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数字司法的重要意义
  数字司法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时代意义。首先,数字司法是护航数字中国建设的具体举措。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数字司法是护航数字中国建设、促进数字法治发展、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路径。
  其次,数字司法是实现数字正义的关键手段。数字正义是传统正义观在数字时代的转型和发展,是人类发展到数字社会对公平正义具有更高水平需求的体现,数字技术赋能数字社会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纠纷种类和数量上的变化。有鉴于此,需要不断完善数字司法,以应对数字化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纠纷。
  此外,数字司法是助推质效提升的重要动力。智能化的法律检索、办公系统显著提高了法官办案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借助司法人工智能在统一司法适用、裁判文书核校等方面的功能,能够最大程度避免裁判文书出现错误,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二、数字司法的实践和挑战
  当前,人民法院在数字助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正实现司法模式的转型升级和全面发展,数字司法实践已卓有成效。
  在数助审执方面,建成了覆盖全体法官、全部法庭、大部分案由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了网上立案与阅卷、电子送达与签章、网上质证与合议、数字庭审与在线调解等功能;部分法院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智能纠错、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建设集AI身份识别、5G直播、5G远程庭审等功能为一体的“车载便民法庭”,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送到群众家门口,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提供了辅助及便利。
  在数助服务方面,推动线上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建成线上“一站式”全域诉讼服务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案件查询、调解、立案、阅卷、保全、鉴定、送达、申诉信访等事项全部在线办理,让群众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确保了诉讼服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
  在数助管理方面,实现办案质效、典型案件全流程线上实时监控,审委会、专业法官会等各类会议网上召开、系统留痕,由“面对面”变为“屏对屏”,让司法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办公流程更加高效智慧。
  在数助决策方面,发挥算法功能,借助司法大数据发现行业协会、企业等管理漏洞,以司法建议、数据统计分析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发送,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同时,我们在审判工作和调研走访中也发现,推进数字司法的过程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一是观念转变掣肘。面对新技术,部分司法人员、律师和当事人容易固守传统思维,一时难以接受、不愿学习,影响数字司法推广使用;二是技术依赖隐忧。审判工作中各环节对技术过度依赖,可能造成司法裁判结果过于倚重类案推送、司法决策权力让渡给算法决策系统等问题,导致法官审判者地位弱化而降低审判技艺、当事人的参与主体地位弱化而危及正当程序等;三是机械司法挑战。倚重数据和算法还可能缩减伦理空间,降低司法温度;四是数字鸿沟困境。对于电子设备不熟练的老年人等群体来说,难以享受数字司法带来的便利,并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不利于数字正义实现。这些问题和风险,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和重视。
  三、完善数字司法的路径方法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继续围绕完善数字司法努力探索,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在数字司法理念方面,要从公平优先、兼顾司法效率转向通过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慎重对待现代科技的司法应用,确保法官主体地位。培养全院干警树立数字敏感意识、开放意识,充分认识到数据对提高审判效率、便捷当事人诉讼的强大价值。同时,提升全院干警的宏观数字素能、大数据检索和分析技术等。
  在数字设施建设方面,要突出目标导向,建设符合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硬件设施设备,将重点放在远程庭审开展、全流程网上办案、文书智能生成和纠错、类案快捷检索和智能推送等重点领域,保障数字司法安全可靠、方便快捷。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设云上共享法庭工作举措,依托街道、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在基层单位、偏远镇街设立在线参审点,配备志愿者或协管员,解决特殊群体“上网难”和证人在线“作证难”等难题。
  在数字司法规则方面,要加强数字司法规则制定,如完善在线诉讼常态化机制,根据案件类型、程序特点完善在线诉讼指引。要更加重视数字时代新类型案件的办理,如利用大数据“杀熟”、数据权益争议、虚拟货币买卖等案件,打造典型案例,推动确立裁判规则,在数字领域积极发挥规则引领作用,循序渐进净化网络空间。
  在数字资源使用方面,数字司法产生的大量数据资源,使人民法院在预测预警、拾遗补缺甚至收集民意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我们要运用好数据资源,推广以“数助决策”为典型的数据运用机制,通过基于司法大数据分析的司法建议、司法信息的发布与报送,助力政府科学决策、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以实现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作出重要部署。这意味着数字司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同时也面临着更高要求。对此,我们要切实把准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层次应用,从设施、理念、立法等方面全方位构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的数字司法,不断提升智慧司法水平,推动数字正义迈向更高水平,为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文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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