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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硕谈仲裁的数据化——
是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中形成的演进趋势

( 2023-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冯硕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3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仲裁的数据化与中国应对》的文章中指出:
  当前,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机制内嵌于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其也会在数字技术的应用中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仲裁的数据化便成为不容忽视的时代趋势。
  仲裁的数据化是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过程中形成的演进趋势,其进一步提升了仲裁服务经济模式转型升级的能力,也有效增强了仲裁的效益,加速了仲裁的趋同化并提升了仲裁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它的形成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外在趋势,也是仲裁制度自我发展的内在选择。而在仲裁跨域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仲裁的数据化也成为各国通过制度创新提升本国仲裁竞争力的着力点。
  仲裁的数据化虽然顺应了数字技术应用的时代趋势,为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其也会对传统仲裁制度产生影响。尤其随着各国数据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模式的升级,更会影响到仲裁制度的构造并集中体现在公私界限、价值取向和竞争格局等方面。首先,在现代仲裁制度中,公私界限主要体现在仲裁开始时的可仲裁性、仲裁程序当中的自主与保密性以及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司法审查。其次,包括仲裁在内的任何纠纷解决方式都存在着公正与效率这两大价值取向的矛盾与冲突,对两者的平衡也影响其制度的形塑。仲裁的数据化有效提升了仲裁的效率并降低了成本,但与此同时其也会影响到仲裁的公正性建设,由此需要在公正与效率平衡的视角下检视仲裁数据化所产生的影响。最后,仲裁的全球化促使各国及仲裁机构展开竞争,并将仲裁的数据化作为重要的竞争指标。各国监管立场和政策的差异,使得仲裁数据化的运作将在不同法域呈现出不同面貌,对仲裁的跨域竞争的格局产生影响。
  面对仲裁数据化的时代趋势和产生的制度影响,中国应在完善仲裁制度的过程中关注仲裁数据化问题。因此,立法上要以包容的理念在设定宏观仲裁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借助地方仲裁立法和参与国际软法制定等方式为仲裁数据化创造空间;司法上要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发挥智慧司法优势,通过数据化的方式畅通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并提升仲裁的解纷能力;在行政监管上应在政府、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为主体的监管体制下促进多元合作,以市场化和国际化为抓手理顺监管机制并提升中国仲裁竞争力。同时,也应围绕数据安全性推动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尝试以数据分级分类和协议化的方式规范仲裁数据跨境流动等活动。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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