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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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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万森 常煜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被誉为“塞上江南、草原水城”。黄河巴彦淖尔段全长333.5公里,其中,位于黄河“几字弯”顶部的乌梁素海,是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也是地球同纬度最大湿地。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政法机关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凝聚工作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协同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 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重要的功能性湿地,生态治理直接关系黄河中下游和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统筹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现从保护一个湖到保护一个生态系统的一体化、系统化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现有鸟类264种、鱼类22种,水质提高至整体Ⅴ类、局部Ⅳ类。 为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由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民警和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区工作人员组成的护海大队,在293平方公里的水面,驾驶警用巡逻艇全方位不间断开展巡护工作,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乌梁素海沿岸重点行业、企业等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发。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乌梁素海打造“三室一长廊”公益诉讼阵地,即公益诉讼水上检察室、公益诉讼远程指挥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益诉讼宣传长廊。2020年以来,通过该公益诉讼阵地发现相关案件线索124件,通过快检室检测案件30余件。 2023年6月2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揭牌成立,服务和保障乌梁素海及周边区域生态环保工作,这也是巴彦淖尔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标志着巴彦淖尔开启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进程。 为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巴彦淖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农牧、水利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部门协作,推动单个生态要素司法保护向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要素一体保护修复模式转变。 2017年以来,该市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提升办案质效 2020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2件,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2件280人。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以“昆仑2023”“夏季行动”“保卫黄河”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警务”改革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1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巴彦淖尔市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710件,审结1479件。其中,刑事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案件占65%左右,非法采矿罪案件占14%左右,滥伐林木罪案件占12%左右,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占4%左右。 助力生态保护 巴彦淖尔公安机关以“生态警长”机制为抓手,建立完善“生态警务”协作新模式;在黄河沿岸生态廊道布建视频感知探头141个,对各类违法行为全天候实时监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以“矛盾联排、犯罪联打、治安联防、平安联建”为主的“四联”警务合作,推动生态保护警务协作常态化。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聘任79名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机关专业人才兼任检察官助理,为案件调查取证、证据审查等提供专业支持。今年5月,包括巴彦淖尔市在内的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为推深做实河湖保护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3年2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巴彦淖尔市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执行专业化方案(试行)》,在民事审判第三团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合议庭,并分别在乌梁素海法庭、甘其毛都口岸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在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设立河海保护法律工作站;下辖七个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线上考核的管理模式。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形成集约示范效应。统筹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仲裁、公证服务,鼓励律师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推动系统化生态立法、精细化生态执法、专业化生态司法、矩阵化生态普法,集聚法治力量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巴彦淖尔绿色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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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法治力量 筑牢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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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政法机关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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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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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万森 常煜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被誉为“塞上江南、草原水城”。黄河巴彦淖尔段全长333.5公里,其中,位于黄河“几字弯”顶部的乌梁素海,是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也是地球同纬度最大湿地。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政法机关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凝聚工作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协同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 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重要的功能性湿地,生态治理直接关系黄河中下游和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统筹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现从保护一个湖到保护一个生态系统的一体化、系统化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现有鸟类264种、鱼类22种,水质提高至整体Ⅴ类、局部Ⅳ类。 为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由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民警和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区工作人员组成的护海大队,在293平方公里的水面,驾驶警用巡逻艇全方位不间断开展巡护工作,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乌梁素海沿岸重点行业、企业等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发。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乌梁素海打造“三室一长廊”公益诉讼阵地,即公益诉讼水上检察室、公益诉讼远程指挥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益诉讼宣传长廊。2020年以来,通过该公益诉讼阵地发现相关案件线索124件,通过快检室检测案件30余件。 2023年6月2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揭牌成立,服务和保障乌梁素海及周边区域生态环保工作,这也是巴彦淖尔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标志着巴彦淖尔开启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进程。 为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巴彦淖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农牧、水利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部门协作,推动单个生态要素司法保护向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要素一体保护修复模式转变。 2017年以来,该市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提升办案质效 2020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2件,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2件280人。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以“昆仑2023”“夏季行动”“保卫黄河”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警务”改革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1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巴彦淖尔市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710件,审结1479件。其中,刑事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案件占65%左右,非法采矿罪案件占14%左右,滥伐林木罪案件占12%左右,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占4%左右。 助力生态保护 巴彦淖尔公安机关以“生态警长”机制为抓手,建立完善“生态警务”协作新模式;在黄河沿岸生态廊道布建视频感知探头141个,对各类违法行为全天候实时监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以“矛盾联排、犯罪联打、治安联防、平安联建”为主的“四联”警务合作,推动生态保护警务协作常态化。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聘任79名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机关专业人才兼任检察官助理,为案件调查取证、证据审查等提供专业支持。今年5月,包括巴彦淖尔市在内的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为推深做实河湖保护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3年2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巴彦淖尔市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执行专业化方案(试行)》,在民事审判第三团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合议庭,并分别在乌梁素海法庭、甘其毛都口岸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在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设立河海保护法律工作站;下辖七个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线上考核的管理模式。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形成集约示范效应。统筹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仲裁、公证服务,鼓励律师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推动系统化生态立法、精细化生态执法、专业化生态司法、矩阵化生态普法,集聚法治力量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巴彦淖尔绿色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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