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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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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 把全面依法治市摆在重要位置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小案”
· 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立体落实

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 2023-1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徐少林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司法行政机关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湖北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主动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法治湖北建设之中,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全面依法治省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将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单位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常态化制度化。
  统筹推进湖北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即《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中期督察,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督察整改。紧抓“关键少数”,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实现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二、坚持示范创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只有各级政府带头依法行政、厉行法治,才能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宪法法律权威;只有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才能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湖北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出台《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3年版)》,探索将乡镇(街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范围。
  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整治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法制审核不严谨等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推动制定《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机制,实质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梳理法院生效裁判后未履行案件84件,一大批涉行政机关的“积案、老案、死案”被清仓起底,涉案行政相对人重新燃起了希望。部署开展国有企业“积案化解 法治惠企”专项行动,与省政府国资委、省高院和省法学会共同化解10件“硬骨头”历史积案,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纾困解难。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出台《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文件,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人民立场,着力提升法治社会治理效能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标尺,通过大兴调查研究,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查找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扎实开展共同缔造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品牌司法所,为构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贡献力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创作“护航成长 与法同行”“法治新时代”等一批法治宣传作品,让广大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不断强化法治理念。
  继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公布第三批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问题。加快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服务触角延伸至百姓家中、矛盾现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省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95326人,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的基本要求,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坚持自我革命,努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工程,注重人才培养,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湖北法学资源优势,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
  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加强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凝聚法律服务队伍合力,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当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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