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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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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成就最好的自己
· 立足本土破解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困局
· 参酌人情
· 可通过基本权利限制道德的“去分化”
· 须设置有限采纳规则与证据排除规则

伍德志谈规制道德的普泛化——
可通过基本权利限制道德的“去分化”

( 2023-11-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德志在《法商研究》2023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网络社会道德的普泛化及其法律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道德在人类社会沟通中一直发挥着维护人格上相互尊重的功能,道德的这种功能在人际沟通依赖于面对面互动,并以人格信任为基础的传统熟人社会中更为显著。在智能互联网时代,陌生人在智能算法工具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被“熟人化”,需要道德来维护网络社会人际沟通的相互尊重与和谐稳定。这导致道德的普泛化:道德在功能分化社会作为特殊的沟通模式,借助智能互联网的普及扩展到其他功能领域,从而以道德经验与道德标准评判一切现象。
  由于道德在网络社会功能重要性的提升以及人们生活的高度数字化,因此道德也变得普泛化:道德将其功能逻辑不断地贯彻到其他社会领域,对其他功能系统形成全面的压制: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法律行为甚至艺术行为,都必须服从道德正当性。道德的普泛化在网络社会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要求人们进行无底线的尊重与藐视,严重限制与威胁了个人自由与人格尊严。网络暴力现象正源于道德的普泛化。
  为应付道德普泛化所产生的侵权难题,必须结合智能互联网时代的侵权环境重新思考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要规制道德的普泛化:第一,通过基本权利限制道德的“去分化”。由于智能互联网对于社会生活的高度数字化,道德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对于网络社会进而对于全社会的整合功能。因此,需要通过基本权利制度来限制道德的“去分化”。第二,通过设计合理的选择架构“助推”多元化的道德选择。通过相关法律引导网络行业的自律与运作,充分利用网络行业在算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方面的优势,从而为网络社会多元化的道德选择设定包容性的制度框架。第三,设立基本的隐私信息屏障来保留最低限度的物理生活空间。保留最低限度的物理生活空间有助于限制道德的盲目扩张所导致的危害。第四,通过合理设置被遗忘权为改过自新提供机会。在法律中设置被遗忘权对于限制道德的普泛化是必要的。在网络社会,通过被遗忘权可以防止过分的“旧事重提”。在网络档案记录几乎永久的时代,个人可能会被永久“污名化”,哪怕只是偶然的过失,也可能导致留下永久的数据污点,从而妨碍个人的改过自新,并对个人生存带来极大的限制。因此,可通过设置被遗忘权赋予个人人格再造的机会,使个人即使犯有道德过错仍享有基本的生存与生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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