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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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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志月 一份单方委托鉴定意见书,引发两家保险公司诉前分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按常规思路,诉期漫漫,当事人“耗不起”、多笔鉴定费“伤不起”。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给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指导其开展多轮在线沟通,释法明理,在原告委托鉴定意见书基础上,争取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完成司法确认。 该案迅速处理到位,是英山县法院推动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改革成效之一。 今年6月,经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英山县法院纳入“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改革事项创建试点法院。 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即对需鉴定或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民商事案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转为“诉前”,待鉴定意见出具后,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诉前鉴定意见可作为诉中证据依法采纳。 在英山县法院副院长方振山看来,涉诉搞司法鉴定就好比看病“拍片”,诉前鉴定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还能为调解增效、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 据悉,英山县法院已制发《关于加强诉前鉴定与多元解纷机制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和《民事案件诉前鉴定工作指引(试行)》。 诉前鉴定率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领域试行。英山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发《诉前鉴定融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当地9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凝聚道交纠纷处理共识。 目前,英山县已将诉前鉴定的范围扩大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其他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民事案件。 改革成效赢得英山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县里不仅提供经费保障,还在县综治中心专门新设法院“诉前鉴+诉前调”对接工作室、共享法庭及科技审判庭。 “诉前鉴定意见给我们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定盘星’,打破了过去群众对调解‘和稀泥’的刻板印象,为纠纷依法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撑。”英山县综治中心干部郑钊说。 统计显示,截至10月12日,英山县各类调解组织在县法院指导下,诉前调解过程中基于专业预判,促使当事人免于鉴定评估程序即成功调解案件120件,占全部申请诉前调解案件的68%;全院涉及鉴定类的民商事案件收案639件,同比减少254件,收案数下降39.75%。 “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湖北省委‘以控制成为核心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努力推动诉前‘以鉴促调’,抓前端、治未病,为纠纷化解寻求最优解。”英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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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诉前调解找准“定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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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县法院“以鉴促调”为纠纷化解寻求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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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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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志月 一份单方委托鉴定意见书,引发两家保险公司诉前分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按常规思路,诉期漫漫,当事人“耗不起”、多笔鉴定费“伤不起”。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给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指导其开展多轮在线沟通,释法明理,在原告委托鉴定意见书基础上,争取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完成司法确认。 该案迅速处理到位,是英山县法院推动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改革成效之一。 今年6月,经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英山县法院纳入“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改革事项创建试点法院。 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即对需鉴定或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民商事案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转为“诉前”,待鉴定意见出具后,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诉前鉴定意见可作为诉中证据依法采纳。 在英山县法院副院长方振山看来,涉诉搞司法鉴定就好比看病“拍片”,诉前鉴定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还能为调解增效、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 据悉,英山县法院已制发《关于加强诉前鉴定与多元解纷机制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和《民事案件诉前鉴定工作指引(试行)》。 诉前鉴定率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领域试行。英山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发《诉前鉴定融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当地9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凝聚道交纠纷处理共识。 目前,英山县已将诉前鉴定的范围扩大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其他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民事案件。 改革成效赢得英山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县里不仅提供经费保障,还在县综治中心专门新设法院“诉前鉴+诉前调”对接工作室、共享法庭及科技审判庭。 “诉前鉴定意见给我们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定盘星’,打破了过去群众对调解‘和稀泥’的刻板印象,为纠纷依法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撑。”英山县综治中心干部郑钊说。 统计显示,截至10月12日,英山县各类调解组织在县法院指导下,诉前调解过程中基于专业预判,促使当事人免于鉴定评估程序即成功调解案件120件,占全部申请诉前调解案件的68%;全院涉及鉴定类的民商事案件收案639件,同比减少254件,收案数下降39.75%。 “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湖北省委‘以控制成为核心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努力推动诉前‘以鉴促调’,抓前端、治未病,为纠纷化解寻求最优解。”英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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