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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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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构建残疾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
· 加大新技术领域监管力度
· 切实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 加强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工作
· 严禁擅自向他人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 违规违法人员将被中止或终止支付资格
· 确立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价制度规则

医保监管由机构延至个人
违规违法人员将被中止或终止支付资格

( 2023-10-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为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使医保监管由机构延至个人,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及时将记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受理定点医药机构对本机构相关人员对记分结果、登记备案状态动态维护异议提出的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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