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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法院推动环资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
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生态安全

( 2023-10-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常良燕

  初秋时节,走进陕西榆林,站在号称“万里长城第一台”的镇北台,长城内外的风光一览无余,大漠风光与高原气象并存、沙漠海子与长河落日同在。
  这别具特色的风景离不开榆林法院的司法护航。
  近年来,榆林市两级法院以守护长城内外生态安全为己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榆林生态环境高水平发展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修复生态环境
  “被告人杨某等12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现在开庭……”2019年9月1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非保护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此后,榆林法院陆续审理了19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开启了陕西全省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古生物资源的先河,推动和促进了全省《联合打击惩治防范古生物化石犯罪工作机制》的出台。
  “榆林的环境资源审判具有覆盖面广、门类众多等特点。”榆林中院民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徐晓炯介绍说。
  2021年,榆林中院审理的某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某地方电力公司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中,首次探索“同地修复+异地修复”共同推进的方式,推动双方协商建立补植复绿1000亩公益林的替代性修复生态方案,较好地恢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愿意承担一切损失……”2023年5月8日,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主动补植复绿并缴纳碳汇损失,实现了榆林法院探索生态环境“司法+碳汇”的首次尝试,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新方案。
  近年来,榆林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相统一,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据统计,2020年以来,榆林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3511件,用于生态修复费用的资金达3000余万元。
提升专业能力
  以司法之力护山水安澜,离不开专业化的审判团队保驾护航。
  “近年来,榆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资审判阵地和机制建设,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三审合一’,推动实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榆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清说。
  据了解,榆林全市法院已实现环资审判“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立特色环保法庭及巡回法庭。为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团队专业能力,榆林中院分批次组织审判团队远赴广东、江苏等地学习考察,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同时,榆林法院也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该院先后出台《关于为榆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方向、目标和路径。
  神木矿区治理基地、红碱淖生态保护基地、古长城保护基地、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司法修复基地、高西沟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实践基地……从一个到多个,榆林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区域特征,持续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不断推动区域司法保护专业化。
汇聚保护合力
  “这些被告人一方面是法律意识薄弱,被利益所蒙蔽,另一方面是环保意识淡薄,完全没有意识到无序开采会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任重而道远。”榆林中院环资审判团队法官高慧云就近日所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砂案分析道。
  据了解,为强化省内黄河沿线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榆林中院与渭南、延安中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此外,榆林中院还与检察、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了《共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合作协议》等,着力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西北大学联合签署《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同城协作、部门联动、院校合作、多元共治的治理大格局。
  目前,榆林中院正积极筹备在榆溪河生态长廊设立环境资源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展示生态法规和警示案例,传播生态理念,营造共同守护榆林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说,下一步,榆林全市法院将继续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关系,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环资审判榆林品牌、榆林经验,为绿色榆林、美丽榆林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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