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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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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11038号 李广州:本院受理原告郭绪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370号 缪淑森:本院受理原告袁龙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089号 杨世华:本院受理原告赵艳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525号 徐州弘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赵志磊与被告徐州弘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臧浩:本院受理原告吴庆超诉被告臧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田康:本院受理田维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0326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鲁0304民特3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双远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贾双远称,其弟弟贾元双(男,1966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4196601071633,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路52号院16号。)于2002年5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贾元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贾元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贾元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贾元双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杨泽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杰山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杨泽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杰山土地承包费16989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完玛才让:本院受理原告尕特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886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郑光峰:本院受理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智云: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成诉被告马智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222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914号 吴国镇:本院受理原告薛俊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涵朔:本院受理原告张回转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元业: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元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82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王丹丹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丹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王丹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唐立娜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唐立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唐立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于鑫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于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于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郭全军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郭全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郭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绪斌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绪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刘绪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柏全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柏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李柏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本院受理原告赵磊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赵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高亮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高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李博(身份证号:1101041982****0018),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有效期限:2014年4月15日—2034年4月15日)、2014年11月28日(有效期限:2014年11月28日—2034年11月28日)、2016年2月28日(有效期限:2016年2月28日—2036年2月28日)、2017年2月3日(有效期限:2017年2月3日—2037年2月3日)不慎将第二代身份证丢失。自遗失之日起凡冒用本人身份证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及其法律后果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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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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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11038号 李广州:本院受理原告郭绪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370号 缪淑森:本院受理原告袁龙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089号 杨世华:本院受理原告赵艳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525号 徐州弘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赵志磊与被告徐州弘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臧浩:本院受理原告吴庆超诉被告臧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田康:本院受理田维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0326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鲁0304民特3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双远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贾双远称,其弟弟贾元双(男,1966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4196601071633,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路52号院16号。)于2002年5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贾元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贾元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贾元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贾元双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杨泽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杰山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杨泽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杰山土地承包费16989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完玛才让:本院受理原告尕特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886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郑光峰:本院受理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智云: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成诉被告马智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222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914号 吴国镇:本院受理原告薛俊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涵朔:本院受理原告张回转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元业: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元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82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王丹丹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丹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王丹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唐立娜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唐立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唐立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于鑫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于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于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郭全军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郭全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郭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绪斌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绪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刘绪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柏全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柏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李柏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本院受理原告赵磊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梁嘉鑫、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赵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本院受理原告高亮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摩旗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刘雨、尹建、梁嘉鑫、刘雷、房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高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李博(身份证号:1101041982****0018),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有效期限:2014年4月15日—2034年4月15日)、2014年11月28日(有效期限:2014年11月28日—2034年11月28日)、2016年2月28日(有效期限:2016年2月28日—2036年2月28日)、2017年2月3日(有效期限:2017年2月3日—2037年2月3日)不慎将第二代身份证丢失。自遗失之日起凡冒用本人身份证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及其法律后果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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