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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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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给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有关部署要求,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理念变革引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立足全局发展检察”,全力护平安、保发展、促治理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融入全局、有力服务大局。我们坚持立足全局发展检察,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宁波地域发展特色,深化自贸区、港航、知识产权检察等业务品牌,推动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 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检察机关要把安全发展融入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发展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将加强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纳入市委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健全检察长接访、首次信访领导包案、下访走访制度,使来信来访同比大幅下降。对有较大争议或社会影响的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有力促进矛盾化解,提升检察公信力。 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优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市委支持下,我们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成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融合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涉企投诉“一站式”处理。加大涉企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市工商联选聘第三方监督机制专业人员,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简易合规、外地企业异地考察等办案模式。 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探索开展涉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司法确认检察监督、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针对“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牵头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注重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社会治理风险,积极向党委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分析报告。 二、坚持“跳出检察发展检察”,推动监督理念、机制、方式革新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履职要求。监督不是零和博弈,我们要坚持“跳出检察发展检察”,自觉将检察业务纳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视角,以更大格局、更大情怀、更大担当、更高品位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努力实现监督理念更加科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方式更加多元。 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监督理念。有作为才有地位,会监督才有权威。要敢于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行监督,防止做“老好人”搞协商式监督,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止追求不合理的数据指标,注重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但不把考核作为全部和唯一依据,不能为了考核搞协商监督、凑数监督、低水平监督。 健全支持监督、配合监督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善于发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既要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减少司法资源损耗,又要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我们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持续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走进检察”活动。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方式。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协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深入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以个案小切口推动行业区域大治理。倡导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解决办案监督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并切实彰显法律监督的刚性效用。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坚持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当诉则诉,比如我们起诉全国首例涉海域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罚款1.23亿元,推动解决了长达十余年的海域违法侵占问题。注重发挥检察侦查托底作用,组建全市侦查工作专门队伍,建立侦查指挥中心,坚决查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三、坚持“深入检察发展检察”,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坚持“深入检察发展检察”,深入探究司法工作、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统筹推进政治、业务、队伍、管理“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坚持质量、效率、规范、创新齐抓并进的方法路径,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突出办案导向。我们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全面修订绩效考评体系,深入实施名院、名品、名家“三名工程”。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检察标志性成果,持续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金字招牌”,做优“甬剑”中央专案办理品牌。持续深化检校合作,互派人员授课交流。积极践行数字检察战略,筹建数字办案指挥中心平台,加快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 突出强本固基。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克服短视思维,防止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既要注重抓当前、抓工作重点和特色亮点,也要注重抓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潜绩”。正确把握案件办理效果,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业务评价与社会评价、地方评价的有机统一。 突出严管厚爱。大力倡导“爱院如家、爱警如亲、爱岗如睛”的新风正气。积极推进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事业为上的选贤任能机制、干部成长的全链条机制以及跨部门、跨层级、多岗位的制度性交流机制。建立抓落实闭环机制,对重要事项进行全链条管理,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有力整治“慵懒散”现象。目前,全市检察队伍精气神更加振奋,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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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念变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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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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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华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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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给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有关部署要求,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理念变革引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立足全局发展检察”,全力护平安、保发展、促治理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融入全局、有力服务大局。我们坚持立足全局发展检察,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宁波地域发展特色,深化自贸区、港航、知识产权检察等业务品牌,推动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 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检察机关要把安全发展融入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发展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将加强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纳入市委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健全检察长接访、首次信访领导包案、下访走访制度,使来信来访同比大幅下降。对有较大争议或社会影响的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有力促进矛盾化解,提升检察公信力。 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优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市委支持下,我们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成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融合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涉企投诉“一站式”处理。加大涉企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市工商联选聘第三方监督机制专业人员,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简易合规、外地企业异地考察等办案模式。 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探索开展涉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司法确认检察监督、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针对“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牵头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注重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社会治理风险,积极向党委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分析报告。 二、坚持“跳出检察发展检察”,推动监督理念、机制、方式革新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履职要求。监督不是零和博弈,我们要坚持“跳出检察发展检察”,自觉将检察业务纳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视角,以更大格局、更大情怀、更大担当、更高品位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努力实现监督理念更加科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方式更加多元。 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监督理念。有作为才有地位,会监督才有权威。要敢于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行监督,防止做“老好人”搞协商式监督,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止追求不合理的数据指标,注重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但不把考核作为全部和唯一依据,不能为了考核搞协商监督、凑数监督、低水平监督。 健全支持监督、配合监督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善于发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既要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减少司法资源损耗,又要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我们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持续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走进检察”活动。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方式。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协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深入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以个案小切口推动行业区域大治理。倡导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解决办案监督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并切实彰显法律监督的刚性效用。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坚持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当诉则诉,比如我们起诉全国首例涉海域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罚款1.23亿元,推动解决了长达十余年的海域违法侵占问题。注重发挥检察侦查托底作用,组建全市侦查工作专门队伍,建立侦查指挥中心,坚决查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三、坚持“深入检察发展检察”,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坚持“深入检察发展检察”,深入探究司法工作、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统筹推进政治、业务、队伍、管理“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坚持质量、效率、规范、创新齐抓并进的方法路径,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突出办案导向。我们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全面修订绩效考评体系,深入实施名院、名品、名家“三名工程”。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检察标志性成果,持续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金字招牌”,做优“甬剑”中央专案办理品牌。持续深化检校合作,互派人员授课交流。积极践行数字检察战略,筹建数字办案指挥中心平台,加快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 突出强本固基。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克服短视思维,防止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既要注重抓当前、抓工作重点和特色亮点,也要注重抓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潜绩”。正确把握案件办理效果,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业务评价与社会评价、地方评价的有机统一。 突出严管厚爱。大力倡导“爱院如家、爱警如亲、爱岗如睛”的新风正气。积极推进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事业为上的选贤任能机制、干部成长的全链条机制以及跨部门、跨层级、多岗位的制度性交流机制。建立抓落实闭环机制,对重要事项进行全链条管理,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有力整治“慵懒散”现象。目前,全市检察队伍精气神更加振奋,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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