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8/13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祠堂+乡贤+调解”打造三水“好枫景”
· 矿山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
· 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举办
· 河北监狱亮点展示评比助推争先创优
· 六安三里桥街道“4321”模式高效解纷
· 重庆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
· 杭州亚运会开幕式完成全要素彩排
· 永顺健全机制推动初信初访办理提质增效
· 无锡云林街道部门联动解决就近入学难题
· 如皋试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 甘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解忧
· 台州椒江法院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
· 惠州霞涌街道开展禁毒文艺演出活动
· 新昌交投深化依法治企助力高质量发展
· 鹤岗兴山警方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 东莞桥头镇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

重庆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

( 2023-09-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为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近日,重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联动,延伸治安调解链条,构建人民调解闭环。
  意见明确,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对象自愿的情况下,调解被拘留人与被拘留人之间,或者被拘留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村务管理、山林土地、劳资、债务、征地拆迁、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民事纠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和一般伤害案件被拘留的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拘留的人员,涉及医疗纠纷违法的被拘留的人员等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拘调融合”,加强与被拘留人、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乡镇(街道)的协调沟通,注重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及妇联、律所、调解组织、商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协同化解“症结”、解开“心结”,从传统单一的拘留处罚向“拘调融合”转变,防止因“案结事未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强衔接联动,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等方面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了“警调对接”机制。其中,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完善“警调对接”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