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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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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为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近日,重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联动,延伸治安调解链条,构建人民调解闭环。 意见明确,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对象自愿的情况下,调解被拘留人与被拘留人之间,或者被拘留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村务管理、山林土地、劳资、债务、征地拆迁、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民事纠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和一般伤害案件被拘留的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拘留的人员,涉及医疗纠纷违法的被拘留的人员等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拘调融合”,加强与被拘留人、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乡镇(街道)的协调沟通,注重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及妇联、律所、调解组织、商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协同化解“症结”、解开“心结”,从传统单一的拘留处罚向“拘调融合”转变,防止因“案结事未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强衔接联动,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等方面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了“警调对接”机制。其中,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完善“警调对接”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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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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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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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为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近日,重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拘调融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联动,延伸治安调解链条,构建人民调解闭环。 意见明确,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对象自愿的情况下,调解被拘留人与被拘留人之间,或者被拘留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村务管理、山林土地、劳资、债务、征地拆迁、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民事纠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和一般伤害案件被拘留的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拘留的人员,涉及医疗纠纷违法的被拘留的人员等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拘调融合”,加强与被拘留人、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乡镇(街道)的协调沟通,注重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及妇联、律所、调解组织、商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协同化解“症结”、解开“心结”,从传统单一的拘留处罚向“拘调融合”转变,防止因“案结事未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强衔接联动,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等方面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了“警调对接”机制。其中,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完善“警调对接”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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