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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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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长,只有全面践行能动司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对黑龙江省绥化市两级人民法院来说,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力、久久为功。 一、让能动司法成为全体干警行动自觉 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能动司法是打造坚强政治机关的有力抓手。只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对党的绝对忠诚体现到自身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方面,打造坚强的政治机关,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性、人民性,让全体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能动司法还是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情理法交融,使司法裁判在最大限度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善恶观念,确保判决的正当性和可接受度,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此,人民法院就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把能动司法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我们要自觉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受案是被动的,但我们的工作是能动而积极的。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看待案件、分析案件、处理案件。 我们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一判了之,要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方式,寻找矛盾妥善解决的“最大公约数”。法律是抽象的,但实践是具体的、鲜活的,形式上的于法有据不一定代表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我们办理案件是要解决矛盾纠纷,而不是走程序、刷数据。因此,人民法官要始终端端正正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厚植更高政治站位、更深社会理解、更浓为民情怀。 当前,我们要把能动司法摆上更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推动司法功能从对案件是非作出评判,深化为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实质性化解;推动司法重心从对个案事实的重视,深化为对涉案当事人及其代表群体生活和发展的关注;推动司法裁判依据从单一法律维度的考量,深化为对多重规则、多种价值的综合性权衡,通过公正的裁判,化解利益冲突,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公平正义。 三、全面落实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审判管理 践行能动司法必须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管理必须落实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这是落实能动司法工作要求的有力之举。我们要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加强科学审判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原则,能在诉前化解的,不推到一审;能在一审化解的,不拖到二审,能在二审化解的,不等到再审,切实防止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要提升文书写作能力,组织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程序性评查工作、被改判案件评查工作,通过对法律文书、操作流程的全面评查,找出共性问题及典型错误,结合瑕疵案件讲评及精品案例选树,提升承办法官文书写作能力。要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以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原则,依法确定调处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把诉源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 从一定意义上讲,诉源治理就是能动司法,能动司法必须加强诉源治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必须要在整合解纷资源、健全诉讼格局、服务社会治理上下真功夫。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全面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着力点稳稳地放在诉前,让诉讼减量、让法院减压、让法官减负。 要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时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向基层、向社会、向网上、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与行政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集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于一体的一站式调处机制,推动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对接、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对接功能,发挥立审执等环节纠纷调处化解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减量。 五、切实把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必须加强司法调解工作,要在大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要优化人民法院联调联解工作机制,把司法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让调解工作分层推进,使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进一步加强屯调解员、村调委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四级调解网络建设,打造工作样板,培树工作典型,争创工作品牌,形成引领示范效应。要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以调解促和解,以调解止纷争,决不能浅尝辄止、功亏一篑。 积极设立专门调解机构以化解类型案件,如金融调解工作室、道路交通调解工作室等,快速化解类型案件。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奖励激励,评调解能手,树调解标兵,育能工巧匠,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推动调解结案率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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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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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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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显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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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长,只有全面践行能动司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对黑龙江省绥化市两级人民法院来说,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力、久久为功。 一、让能动司法成为全体干警行动自觉 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能动司法是打造坚强政治机关的有力抓手。只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对党的绝对忠诚体现到自身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方面,打造坚强的政治机关,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性、人民性,让全体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能动司法还是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情理法交融,使司法裁判在最大限度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善恶观念,确保判决的正当性和可接受度,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此,人民法院就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把能动司法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我们要自觉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受案是被动的,但我们的工作是能动而积极的。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看待案件、分析案件、处理案件。 我们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一判了之,要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方式,寻找矛盾妥善解决的“最大公约数”。法律是抽象的,但实践是具体的、鲜活的,形式上的于法有据不一定代表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我们办理案件是要解决矛盾纠纷,而不是走程序、刷数据。因此,人民法官要始终端端正正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厚植更高政治站位、更深社会理解、更浓为民情怀。 当前,我们要把能动司法摆上更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推动司法功能从对案件是非作出评判,深化为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实质性化解;推动司法重心从对个案事实的重视,深化为对涉案当事人及其代表群体生活和发展的关注;推动司法裁判依据从单一法律维度的考量,深化为对多重规则、多种价值的综合性权衡,通过公正的裁判,化解利益冲突,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公平正义。 三、全面落实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审判管理 践行能动司法必须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管理必须落实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这是落实能动司法工作要求的有力之举。我们要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加强科学审判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原则,能在诉前化解的,不推到一审;能在一审化解的,不拖到二审,能在二审化解的,不等到再审,切实防止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要提升文书写作能力,组织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程序性评查工作、被改判案件评查工作,通过对法律文书、操作流程的全面评查,找出共性问题及典型错误,结合瑕疵案件讲评及精品案例选树,提升承办法官文书写作能力。要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以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原则,依法确定调处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把诉源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 从一定意义上讲,诉源治理就是能动司法,能动司法必须加强诉源治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必须要在整合解纷资源、健全诉讼格局、服务社会治理上下真功夫。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全面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着力点稳稳地放在诉前,让诉讼减量、让法院减压、让法官减负。 要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时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向基层、向社会、向网上、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与行政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集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于一体的一站式调处机制,推动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对接、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对接功能,发挥立审执等环节纠纷调处化解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减量。 五、切实把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必须加强司法调解工作,要在大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要优化人民法院联调联解工作机制,把司法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让调解工作分层推进,使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进一步加强屯调解员、村调委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四级调解网络建设,打造工作样板,培树工作典型,争创工作品牌,形成引领示范效应。要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以调解促和解,以调解止纷争,决不能浅尝辄止、功亏一篑。 积极设立专门调解机构以化解类型案件,如金融调解工作室、道路交通调解工作室等,快速化解类型案件。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奖励激励,评调解能手,树调解标兵,育能工巧匠,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推动调解结案率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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