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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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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刘怡廷 区里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在一起矿业公司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中发现的这条线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 郧阳区司法局采纳全部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中止适用该办法,并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郧阳区委还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为行政检察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这是湖北行政检察部门探索多元化监督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一例。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检察监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助推湖北绿色崛起。 2022年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获悉,辖区内28家农药经营店普遍存在未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或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当成生活垃圾桶使用等违法情形,部分农资经营商户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存在未依法履职情形。 东西湖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各街道对全区所有农资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约谈、告诫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取缔关停农资经营户两家,并常态化开展巡查、管理和服务。 东西湖区检察院还推动区政府下拨资金为70家农资经营户配备农资溯源一体机。 “农资农药进、销、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需要农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和基层政府属地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案件承办检察官周青说,该案的办理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湖北各地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认真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2019年至今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65份,推动专项治理,督促解决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历史遗留问题与难点。 湖北行政检察部门还通过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收到法院关于要缴纳5.76万元垃圾处理费的行政裁定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一家快捷酒店负责人“慌了神”。 在非诉执行阶段,该酒店向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称其自行付费负责店内垃圾收集并清运至中转点,该费用应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扣减,且受客观因素影响,请求对垃圾处理费酌情减免。 受理案件后,红安县检察院经调查认为,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可以建议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征收总额的基础上酌情减免酒店2018年12月1日前自行收集、清运垃圾的费用。 于是,红安县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酌情减免1.2万元垃圾处理费,并督促酒店及时缴清垃圾处理费。 事后,红安县检察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就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县域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工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省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与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共同化解争议,有效缓解机械执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统计显示,2019年至今,湖北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化解相关争议93件。 “我们将结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主动监督,能动履职,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努力实现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行政检察力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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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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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为绿色崛起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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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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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刘怡廷 区里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在一起矿业公司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中发现的这条线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 郧阳区司法局采纳全部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中止适用该办法,并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郧阳区委还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为行政检察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这是湖北行政检察部门探索多元化监督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一例。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检察监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助推湖北绿色崛起。 2022年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获悉,辖区内28家农药经营店普遍存在未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或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当成生活垃圾桶使用等违法情形,部分农资经营商户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存在未依法履职情形。 东西湖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各街道对全区所有农资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约谈、告诫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取缔关停农资经营户两家,并常态化开展巡查、管理和服务。 东西湖区检察院还推动区政府下拨资金为70家农资经营户配备农资溯源一体机。 “农资农药进、销、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需要农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和基层政府属地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案件承办检察官周青说,该案的办理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湖北各地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认真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2019年至今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65份,推动专项治理,督促解决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历史遗留问题与难点。 湖北行政检察部门还通过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收到法院关于要缴纳5.76万元垃圾处理费的行政裁定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一家快捷酒店负责人“慌了神”。 在非诉执行阶段,该酒店向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称其自行付费负责店内垃圾收集并清运至中转点,该费用应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扣减,且受客观因素影响,请求对垃圾处理费酌情减免。 受理案件后,红安县检察院经调查认为,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可以建议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征收总额的基础上酌情减免酒店2018年12月1日前自行收集、清运垃圾的费用。 于是,红安县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酌情减免1.2万元垃圾处理费,并督促酒店及时缴清垃圾处理费。 事后,红安县检察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就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县域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工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省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与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共同化解争议,有效缓解机械执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统计显示,2019年至今,湖北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化解相关争议93件。 “我们将结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主动监督,能动履职,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努力实现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行政检察力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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