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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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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侯映雪 马弘 盛夏时节,嘉陵江流域重庆段的九曲河畔绿意盎然,河水波光潋滟,更有微风送来草木幽香,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如今的碧水清波,一年前却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危机。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张光平对九曲河污染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时,发现清洁工正在清掏疏浚管网,嘉陵江岸线也恢复了美丽容颜。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优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推动构建起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专业化、多元化保护格局。 优化组织体系 构建一体化保护模式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是重庆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彭劲荣介绍道,重庆市对长江生态检察官进行重新深化定位,特别是在今年5月,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施意见》,将长江生态检察官职能职责拓展至涉环境资源领域的所有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广、触角更深。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重庆市检察院明确了长江生态检察官11项具体工作任务,对重庆市三级院44个检察机关设置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进行调整优化,按照综合履职要求从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队伍中选优配强长江生态检察官218人、检察辅助人员159人,10个基层检察院探索“刑事+公益+民行”或“刑事+公益”检察集中履职工作。 重庆市还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聘请2254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截至目前,志愿者提报线索298条,提供办案咨询、参与办案活动98件次。 同时,重庆市积极参与构建长江全流域11省市、长江上游6省市和川渝、渝黔等地跨省界检察协作链,在全国率先推行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专门管辖,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近年来,江津区、合江县两地检察机关以“河长+检察长”为抓手,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联合两地行政机关在塘河流域交界处划定“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集中实施增殖放流、补植林木等司法生态修复活动,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目前已集中执行川渝两地生态修复补偿案8件,增殖放流鱼苗16万余尾。 注重办案质量 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的袁某、龙某某非法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顺利执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通过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进行替代性修复责任的履行。 该案不仅是重庆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重庆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为碳减排司法“变现”探索了新路径。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主动实践,持续以能动检察助力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五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加强重庆市检察机关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标准化、规范化、高质效办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已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等制度办法,并细分办案环节,分别制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诉前磋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回头看”等5个工作指引,通过规范履职推动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今年上半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79件;刑事检察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40件,审查起诉1415人,批准逮捕39人、同比上升8.3%,起诉449人、同比上升46.3%;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件,是以前办案总数的6倍,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成效逐步彰显。 开展专项行动 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 为提高办案质效,重庆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构建起“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等“检察+”协作体系。今年,市检察院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分别就土地执法、水土保持等领域加强协作会签文件,并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督察整改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推进实质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同时,推动与行政机关共享“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智慧河长”“智慧林长”等平台信息,探索大数据智能分析监督,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在覃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区农业农村委与覃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此后,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增殖放流,向长江投放鱼苗43万尾。 截至目前,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共签署“检察+”协作机制31项,检察系统协作机制26项,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9个。 据彭劲荣介绍,在此基础上,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类专项行动,探索“多元化”治理——持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案治理,办理案件25件;部署开展水库违法养殖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9件;会同市水利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署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市第5号总河长令,对河湖及消落区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水污染案件192件、河道乱建及岸线乱占案件22件、消落带治理案件4件;联合市公安局对两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强化侦、捕、诉的衔接配合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监督。 据统计,通过办案,重庆市已推动复垦耕地468.32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4万余吨、补植复绿面积91.7亩、增殖放流鱼苗176万尾、追偿生态修复金3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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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做实做优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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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检察责任绘就优美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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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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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侯映雪 马弘 盛夏时节,嘉陵江流域重庆段的九曲河畔绿意盎然,河水波光潋滟,更有微风送来草木幽香,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如今的碧水清波,一年前却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危机。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张光平对九曲河污染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时,发现清洁工正在清掏疏浚管网,嘉陵江岸线也恢复了美丽容颜。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优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推动构建起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专业化、多元化保护格局。 优化组织体系 构建一体化保护模式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是重庆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彭劲荣介绍道,重庆市对长江生态检察官进行重新深化定位,特别是在今年5月,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施意见》,将长江生态检察官职能职责拓展至涉环境资源领域的所有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广、触角更深。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重庆市检察院明确了长江生态检察官11项具体工作任务,对重庆市三级院44个检察机关设置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进行调整优化,按照综合履职要求从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队伍中选优配强长江生态检察官218人、检察辅助人员159人,10个基层检察院探索“刑事+公益+民行”或“刑事+公益”检察集中履职工作。 重庆市还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聘请2254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截至目前,志愿者提报线索298条,提供办案咨询、参与办案活动98件次。 同时,重庆市积极参与构建长江全流域11省市、长江上游6省市和川渝、渝黔等地跨省界检察协作链,在全国率先推行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专门管辖,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近年来,江津区、合江县两地检察机关以“河长+检察长”为抓手,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联合两地行政机关在塘河流域交界处划定“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集中实施增殖放流、补植林木等司法生态修复活动,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目前已集中执行川渝两地生态修复补偿案8件,增殖放流鱼苗16万余尾。 注重办案质量 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的袁某、龙某某非法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顺利执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通过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进行替代性修复责任的履行。 该案不仅是重庆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重庆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为碳减排司法“变现”探索了新路径。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主动实践,持续以能动检察助力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五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加强重庆市检察机关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标准化、规范化、高质效办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已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等制度办法,并细分办案环节,分别制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诉前磋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回头看”等5个工作指引,通过规范履职推动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今年上半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79件;刑事检察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40件,审查起诉1415人,批准逮捕39人、同比上升8.3%,起诉449人、同比上升46.3%;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件,是以前办案总数的6倍,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成效逐步彰显。 开展专项行动 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 为提高办案质效,重庆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构建起“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等“检察+”协作体系。今年,市检察院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分别就土地执法、水土保持等领域加强协作会签文件,并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督察整改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推进实质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同时,推动与行政机关共享“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智慧河长”“智慧林长”等平台信息,探索大数据智能分析监督,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在覃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区农业农村委与覃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此后,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增殖放流,向长江投放鱼苗43万尾。 截至目前,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共签署“检察+”协作机制31项,检察系统协作机制26项,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9个。 据彭劲荣介绍,在此基础上,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类专项行动,探索“多元化”治理——持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案治理,办理案件25件;部署开展水库违法养殖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9件;会同市水利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署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市第5号总河长令,对河湖及消落区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水污染案件192件、河道乱建及岸线乱占案件22件、消落带治理案件4件;联合市公安局对两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强化侦、捕、诉的衔接配合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监督。 据统计,通过办案,重庆市已推动复垦耕地468.32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4万余吨、补植复绿面积91.7亩、增殖放流鱼苗176万尾、追偿生态修复金3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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