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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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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在《北方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促进专利许可交易便利化,在推动专利许可与转化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实现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效益,有必要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权人及被许可人更多参与专利开放许可,使专利技术得到更为充分的许可与运用。 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内在型激励和外在型激励、市场导向型激励和政府导向型激励以及便利型激励和经济型激励。在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实施中,可以将市场导向型激励、政府导向型激励等类型激励机制有效结合,以实现激励规则价值目标的合理定位和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的价值和功能应得到合理定位。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的功能目标得到明确,将有助于激励机制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得到有效实施并充分发挥效益。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的功能目标包括体现专利制度对专利开放许可的重视、减轻专利权人经济负担、促进专利权人参与专利开放许可以及实现专利权维持经济负担方面的利益平衡。在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实施中,要注意防止产生过度激励的问题,实现激励措施价值目标的合理定位。 在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规则方面,将专利年费减免期间与是否承担补缴年费义务相结合,可以保障专利权人对专利年费减免优惠的合理预期。在专利开放许可年费优惠规则中,确定固定的减免比例是较为常见的模式。在其他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对专利年费减免一般采用固定比例,并且在专利法中予以明确。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的具体比例,参照已有专利年费减免政策采用固定比例的可能性较大。在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的具体比例方面,可以与其他类型专利年费减免规则相衔接。在专利年费减免比例规则设计中,可以在两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可以制定专利年费减免浮动标准。第二,在专利年费减免比例认定中,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的真实性提供证明。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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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谈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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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专利技术得到更为充分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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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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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在《北方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促进专利许可交易便利化,在推动专利许可与转化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实现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效益,有必要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权人及被许可人更多参与专利开放许可,使专利技术得到更为充分的许可与运用。 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内在型激励和外在型激励、市场导向型激励和政府导向型激励以及便利型激励和经济型激励。在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实施中,可以将市场导向型激励、政府导向型激励等类型激励机制有效结合,以实现激励规则价值目标的合理定位和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的价值和功能应得到合理定位。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的功能目标得到明确,将有助于激励机制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得到有效实施并充分发挥效益。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的功能目标包括体现专利制度对专利开放许可的重视、减轻专利权人经济负担、促进专利权人参与专利开放许可以及实现专利权维持经济负担方面的利益平衡。在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实施中,要注意防止产生过度激励的问题,实现激励措施价值目标的合理定位。 在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规则方面,将专利年费减免期间与是否承担补缴年费义务相结合,可以保障专利权人对专利年费减免优惠的合理预期。在专利开放许可年费优惠规则中,确定固定的减免比例是较为常见的模式。在其他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对专利年费减免一般采用固定比例,并且在专利法中予以明确。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的具体比例,参照已有专利年费减免政策采用固定比例的可能性较大。在专利开放许可年费减免的具体比例方面,可以与其他类型专利年费减免规则相衔接。在专利年费减免比例规则设计中,可以在两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可以制定专利年费减免浮动标准。第二,在专利年费减免比例认定中,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的真实性提供证明。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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