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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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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数字法治

( 2023-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岳佳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刻意蕴,明确“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数字法治发轫于新时代数字革命,强调数字科技与法治的双向联动。即在数字场景中嵌入法治要素,推进数字领域法治化;以数字化赋能法治效果,推动法治领域数字化。一般认为,现阶段的数字法治与大数据法治、智慧法治具有基本一致的内涵与外延,均是以数字科技为支撑力,以大数据为核心元素,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法治现代化为最终目标的同一新型法治形态。虽然目前尚在探索与发展阶段,但已经展现出重要的实践与理论创新价值,成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科技的迅猛发展打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阻隔,构建了一个兼具虚拟性、全球性、物理性、人造性的数字化生存泛在化的“超链接世界”,其在打破传统法治实践模式,催生出数字侦查、数字检察、全域数字法院等一批法治实践创新成果,实现法治资源配置高效化、操作程式智能化、目标导向精准化的同时,也引发了数字鸿沟、算法偏见、算法黑箱、数据隐私保护等一系列涉及数据安全、数据共享、数据伦理的法律治理难题。
  面对数字化时代的新挑战,推动以数字作为连接点的法治模式的重塑与变革,在现有法治框架下构建适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利益诉求的法治规范体系和实践运行体系,并在政策引领、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伦理准则和道德约束等方面持续发力已然成为我国法治发展到全面数字化转型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实现法治创新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世界数字法治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时代之需。
  数字法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创新的逻辑支点。
  所谓逻辑支点,是事物赖以论证的关键点和支撑点,亦是理论研究得以展开论证的进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数字法治同样以其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原创性理论为显要,将实践法治观、数据思维与多元共治理论融入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之中,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创新的逻辑支点。
  第一,数字法治打破了传统教条主义逻辑,强调从实践法治观出发推动法治理论的原理性创新。数字社会带来的法律治理难题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教条主义在当代话语体系下理论解释张力的不足以及实践指向性薄弱等问题,思考如何从客观条件和事实出发构建适应中国实践发展的法律概念、原则及规则理论。数字法治生成的实践逻辑正是实践法治观得以印证的表现,其通过将知识理性与计算理性、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主观思维与客观思维有机统一,从三者相融合的全新高度构建出法治研究范式创新、法治推进方法创新以及法治价值体系重构的有效路径,并以此为支点,促成一批新的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理论的探索与创立,成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的核心。
  第二,数字法治强调将数据思维融于法治建设理论体系之中,推动以数据为驱动力的法治理念创新。如果说传统法治思维是一种依凭形式理性逻辑推理维护法规范自身与问题解决的纯粹思辨的理论构想,数字法治则强调法治的运行过程必须基于数据思维展开,即通过对海量数据的生产、收集和处理,发现数据价值,并运用数据逻辑来发现、观察法治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精细的、微妙的、隐性的,甚至难以被捕捉的关系和规律,从根本上探寻和思考解决问题的全新思维样态。这种新的思维样态推动了数字科技与法治的深度交叠互动,催生出一种以数据分析结果和报告为样本,穿透问题本质实现对传统经典理论辩难以及实践中突出和争议问题进行实质性化解的“穿透式”治理理念,并以此为辐射点,推动一系列法律制度与机制的配套创新。
  第三,数字法治将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模式转变为一种多元共治的联合并举,推动以数字平台为基础的法治程式创新。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偏重于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路径,总体呈现出一种民众的“弱参与”状态。数字法治充分体现了“技术赋权”的特征,正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所言,“数字化的生存就天然具备赋权的特质”,当数据科技作为一种新的治理工具和手段融于法治建设之中时,必然会动摇国家政府与市民社会间固有的单向互动逻辑,通过激活社会表达机制与国家信息获取通道改变民众在法治治理场域中“失语”状态,以技术赋权推动国家与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具体而言,其主要呈现为一种以数字平台为载体,通过释放更多自主参与空间,强化市场、社会、民众的主体性权利,进而构建起一个以柔性规制为主的多主体平等参与、博弈互动的善治程式,实现法治程式由“自发”向“自觉”的转变。
  诚如美国当代法学家德沃金所言,“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数字法治并不是一种架构在乌托邦幻想上的理论体系,而是根植于我国长期法治探索与实践之中,并不断汲取“养分”生成的具有文化底蕴、时代特质的“法治之花”,其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生动显现,也是构建中国未来法治图景,提升中国在数字法治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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