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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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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论算法备案制度》的文章中指出: 算法备案是我国在新时代创设的一项算法治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在数字领域的延伸和创新,是在数字法治的实践背景下推进算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算法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未来适用范围却不局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其制度属性和治理功能亟待深化研究。 我国的算法备案制度是从目前算法运用最活跃、最前沿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开启的,因为该领域是对个体权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最具重要影响的领域,对该领域的算法运用实行优先备案具有迫切性。在数字法治的实践背景之下,算法备案制度未来必将扩展和适用于更广的领域,在我国算法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备案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常态化制度。在实践中,我国目前的备案情况复杂多样,在制度范畴内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备案制度、司法备案制度等类型。算法备案是在我国现行备案制度下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型备案制度,其属性复杂、功能多元,需要以国家治理和数字法治的原理为指引,透视其法律属性、政策属性与治理功能,厘清算法备案对象所具有的技术与规范双重性质,是国家机关实施算法治理、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在算法备案的诸多属性中,行政备案属性比较典型。作为一种行政备案,算法备案自然应当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理,着重从“行政合法性”“行政正当性与合目的性”的维度进行考量,着眼于合法性控制、合理性建构、法治化运行。行政备案的基本特征是以信息收集为核心,缓解行政主体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问题,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公民获得信息的成本,有效发挥信息作用。对算法备案的功能考察和制度设计,需要以行政备案的信息收集功能为基础,遵循行政备案及算法治理的基本理念和理论而进行。在算法备案制度的研究和设计中,应当树立目的思维、合作思维、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以良法善治的理念和机制,来规范、优化算法备案制度功能,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提高监管效能、控制算法风险、激励企业合规、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利益的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数字科技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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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豫谈算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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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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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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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论算法备案制度》的文章中指出: 算法备案是我国在新时代创设的一项算法治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在数字领域的延伸和创新,是在数字法治的实践背景下推进算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算法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未来适用范围却不局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其制度属性和治理功能亟待深化研究。 我国的算法备案制度是从目前算法运用最活跃、最前沿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开启的,因为该领域是对个体权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最具重要影响的领域,对该领域的算法运用实行优先备案具有迫切性。在数字法治的实践背景之下,算法备案制度未来必将扩展和适用于更广的领域,在我国算法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备案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常态化制度。在实践中,我国目前的备案情况复杂多样,在制度范畴内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备案制度、司法备案制度等类型。算法备案是在我国现行备案制度下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型备案制度,其属性复杂、功能多元,需要以国家治理和数字法治的原理为指引,透视其法律属性、政策属性与治理功能,厘清算法备案对象所具有的技术与规范双重性质,是国家机关实施算法治理、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在算法备案的诸多属性中,行政备案属性比较典型。作为一种行政备案,算法备案自然应当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理,着重从“行政合法性”“行政正当性与合目的性”的维度进行考量,着眼于合法性控制、合理性建构、法治化运行。行政备案的基本特征是以信息收集为核心,缓解行政主体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问题,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公民获得信息的成本,有效发挥信息作用。对算法备案的功能考察和制度设计,需要以行政备案的信息收集功能为基础,遵循行政备案及算法治理的基本理念和理论而进行。在算法备案制度的研究和设计中,应当树立目的思维、合作思维、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以良法善治的理念和机制,来规范、优化算法备案制度功能,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提高监管效能、控制算法风险、激励企业合规、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利益的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数字科技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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