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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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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有助于促进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实施
· 与“智”相伴 沐光而行
· 在于把预判确定性变得绝对彻底化
· 构建新时代中华法系
· 清代应敏斋析盗案中的司法智慧


彭岳谈一致解释原则——
有助于促进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实施

( 2023-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岳在《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一致解释原则的功能及适用要件》的文章中指出:
  作为成文法解释方法之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致解释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我国入世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中一致解释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难点,如一致解释原则与司法遵从原则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法院通过一致解释原则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制度功能没有完全发挥。为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深度剖析一致解释原则的制度功能,确定其适用要件及限度,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致解释原则的多样形态和理论争议表明,一国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何种类型的一致解释原则,与该国赋予一致解释原则的制度功能息息相关。在对外开放的语境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针对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引入了一致解释原则,以在国内法层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两类案件所涉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要件基本相同,但在规章能否阻却一致解释原则适用方面存在区别,从而对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产生重大影响。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参照适用规章有其合理性,但因法院过度关注WTO协定是否具有直接适用效力,疏于分析规章的合法有效性,致使一致解释原则与司法遵从原则之间的关系处于被遮蔽的状态。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的规章通常仅是裁判说理的依据,只有在规章内容涉及特定类型公序良俗时,才能有限地阻却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
  在我国对外开放的语境下,根据开放之进程,最高人民法院以碎片化的方式引入一致解释原则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确定一致解释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要件的做法必然引发体系化之问。基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之理念,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在涉外法律关系之中,并与条约的直接适用制度一道,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条约国内实施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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