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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郭录斌:本院受理原告郭晓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8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晓芝:本院受理原告叶燕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8号之三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郭录斌:本院受理原告郑岳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8号之五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许旭洪:本院受理原告胡锡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8号之七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月芬:本院受理原告郑云三、陈春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8号之八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广西新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北口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新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只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6233号 蒋淞:我院受理原告张龙与被告蒋淞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0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6233号 王泽帅:我院受理原告张龙与被告王泽帅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0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武汉银鼎开关有限公司、孙立芬:本院审理原告温州誉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银鼎开关有限公司、孙立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德忠:本院受理原告徐碧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承平:本院受理原告肖年惠诉被告诸营丰、曹峰波、李承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承平、曹峰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年惠钢管管件租赁费用及劳务报酬5500元;二、被告诸营丰对前项债务其中的1,500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诸营丰仅对被告李承平、曹峰波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且少于1,500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诸营丰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承平、曹峰波追偿;三、驳回原告肖年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李承平、曹峰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363号 何海波:本院受理原告黄光雄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09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068号 郭绍平:本院受理原告肖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10时1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1908号 赵果: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凤、赵心茹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181号 唐明: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4日下午16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853号 彭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09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378号 钱维波:本院受理原告钟楚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299号 毛秀:本院受理原告谢小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5日下午16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377号 廖万强:本院受理原告邓凯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6日上午09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胜:本院受理原告黄茹与被告陈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钟作莉: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建、钟作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9月12日上午9: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东台市吉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窦维根与被告东台市吉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王晨香、于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台市吉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窦维根支付货款13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王晨香、于吉平对被告东台市吉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东台市吉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王晨香、于吉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本院受理原告王昆、王万玉与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押金11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刘恩福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金玉:原告董桂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董桂荣与被告陈金玉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40元,由原告董桂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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