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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贵州双正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王青淼:本院受理原告赤水一盛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8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贵州双正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赤水一盛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9745.08元;并从2022年8月1日起,以尚欠69745.0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赤水一盛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约金,直至全部货款付清止。二、被告贵州双正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赤水一盛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和保险费2000元。三、被告王青淼对被告贵州双正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赤水一盛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刘顺:本院受理唐之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杨永: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伟与被告施俊、杨永、张国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3)皖0422民初750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汪玉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三胜、叶士奎、汪玉珍、叶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137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牛怀春: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8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4日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林小旺:本院受理张燕君诉你方、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通知、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林小旺:本院受理陈允义诉你方、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通知、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林小旺:本院受理陈莹诉你方、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通知、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赵书龙、唐亮: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强恒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书龙、唐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方月明:本院受理无锡沧浪欣五金阀门有限公司与方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秦奋:本院受理原告黄义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秦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义杨借款本金133406元及利息(以133406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0.98%计算至款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黄义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被告秦奋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顾宇宁与被告郑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4473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4917号 段建平:原告张晓峰诉你、贾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5809号 海南琼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迈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琼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9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黎忠泉:本院受理原告周正诉被告黎忠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凤、周红干: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兆田与被告陈凤、周红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兆标、李德海:本院受理的原告田荣华与被告张兆标、李德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谢传红、郑羽芯:原告汪汉忠与张德华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唐山全味源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和县和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3)皖0523民初19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宏起:本院受理兰春敏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东莞市拓明新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拓明锂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东莞市拓明新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拓明锂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贵州三杰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贵州三杰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孟禹仁:本院受理孙义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王惊涛:本院受理原告岑振斌与被告王惊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9004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惊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岑振斌支付货款74749元及利息(其中3万元从2023年1月11日起,其中44749元从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669元,公告费290元,合计1959元,由被告王惊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哈尔滨弘瑞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东中博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弘瑞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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