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0/13 9 10 11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奔赴人生的另一场考试
· 全面提高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化水平
· 唐代盗窃案中的法律伦理
· 应基于整体主义理念及方法进行完善
· 具有不同面向彼此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全面提高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化水平
《应急法要义》序言

( 2023-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为应急管理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指明了前行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们常说,与常规状态相比,在非常规状态下或曰紧急情况下,人们对生命、健康、权利、信息、生活质量等因素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其深层原因是一种人本关怀、人文关怀的体现;对法律秩序和政府服务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行政成本等因素也有很大差别。因此,与常规状态下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相比,行政紧急权力运行机制具有许多特点,主要特征概言之有五:一是权力优先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与立法、司法等其他国家权力相比,与法定的公民权利相比,行政紧急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和更大的权威性,例如可以限制或暂停某些宪定或法定公民权利的行使;二是紧急处置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即便没有针对某种特殊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也可进行紧急处置,以防止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受到更大损失;三是程序特殊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行政紧急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循一些要求更高或更低但特殊的行为程序,例如可通过简易程序紧急出台某些政令和措施,或者对某些政令和措施的出台设置更高的事中或事后审查门槛;四是社会配合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有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配合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并提供各种必要帮助;五是救济有限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力可能会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这种损害往往是普遍且共同的,政府对此往往只提供适当补偿,甚至可以不予补偿,由社会共同承受这种普遍损害,当然如果损害由部分行政相对人承受,则按照公平负担原则的要求应当给予相当补偿或完全补偿。正因为有这些特征,特别是往往具有维护公共秩序的正当性,行政紧急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易于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风险和伤害,须依法加以有效防范和矫正,这就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应急法的重大课题,借以实现正义与秩序的共同要求。代海军研究员的专著《应急法要义》,及时和专业地回应了此项现实需求。
  该书通过一个导论和六个章节的框架结构,从多个面向和要素深入分析研究了应急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问题,包括应急法的理念、概念、构成、原理、原则、组织、体制、机制、流程及域外有关经验等基本问题,可谓系统研究、重点阐述、结构合理、内容丰富、视野开阔、注重适用,其对策建议可行性强、参考价值大,清晰地诠释了中国特色应急法律责任的实践,有助于完善新时代应急法律制度;同时也富有学术理论价值,有助于中国特色应急管理和应急法理论及学科发展,发展我国的应急法知识体系,也能帮助读者迅速、全面地了解应急法的基本立场、观点和规则体系。
  该书在研究方法和创新精神方面也富有特点,其积极关注和回应应急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将案例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法释义学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制度定位与学科定位相结合,着力分析平常状态与应急状态的相互切换,细致分析应急行政措施超常规使用等难题,有效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特别是概括分析了法治原则、治理原则、人权保障原则、预防原则、比例原则五项应急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富有原创精神,更具诠释功效的理论亮点,体现出作者的学术创新精神,值得充分肯定。该书作者曾在人大法学院求学,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训练,后在实务部门长期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由他撰写的这本专著值得信赖,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应急法教学与研究的入门书籍,也可作为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专业参考用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