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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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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谈数据刑事合规——
要以动态平衡的方式力促数据善治

( 2023-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在《法学家》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论数据刑事合规》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处理领域如何进行刑事合规建设,是一个艰巨的挑战。无论是实例不够、工具缺失还是态度观望,均反映出数据刑事合规进展的迟缓。大多数检察机关与数据经营主体对开展数据刑事合规的期望值走低,此种整体消极主义有悖于数据强监管的趋势。可以通过阐释数据刑事合规概念的内涵与价值、透析数据刑事合规背后的相对性现象、提出符合国情和理性的数据刑事合规方略等方面,助推数据刑事合规在我国迈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作为企业合规的特殊场域,数据刑事合规指的是数据企业等经营主体针对数据处理各环节可能涉及犯罪的风险点,进行犯罪预防、识别和应对,以追求获得刑事利益的一种专门活动。以适用主体为纬线,数据刑事合规可以区分为特定单位、特定地域与特定行业的合规等样态。在我国力推大合规建设的背景下,此类实践对于促进智能社会共治、发展新兴数据产业和提升司法办案效果具有突出的价值。
  鉴于我国数据犯罪治理存在着“口袋罪名”“沾边管辖”“动态标线”等现实特点,数据刑事合规只能践行相对性定律,即指向数据处理行为的罪名群、追求合理性的结果。
  在数据刑事合规相对性定律的牵引下,各种数据经营主体需要具体开发数据刑事合规计划和安排数据刑事合规人员、培训、监管等工作。而这些离不开各数据经营主体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数据刑事合规方略。若从实务层面来论,此类方略必须遵循各种数据法律规范及少数技术规范设定的普遍性要求。这些要求传递出数据处理领域的禁止、警示与容许三类信号,客观形成关于数据刑事合规的三色标识。各数据经营主体可以对“标”,锁定自身数据处理各环节牵涉的犯罪风险点有无及大小,制定数据刑事合规的个性化方略。三色标识包括数据处理要远离刑事究责的红线、警惕行政处罚的黄线(区)以及畅行于民事、行政上无责等绿区。
  数据刑事合规方略的确定不是一劳永逸的,数据刑事合规计划的审视、更新和执行也是持续性的。美国研究者指出,数据刑事合规方略、计划“就像任何桌面电脑一样”,若得不到认真维护,将很快变得过时,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定期更新数据刑事合规方略,是为了适应市场条件、公司战略、资本结构或海外扩张等变化的需要;以此为基准不定期更新数据刑事合规计划,主要是适应法律新发展、公司新业务的需要。总之,数据刑事合规要以动态平衡的方式力促数据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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