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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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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7月5日

( 2023-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刘健、朱郭英: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冯国开:本院受理顾磊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亚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泓成煤炭供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袁桂云、曾兴与陈达英、第三人你公司、朱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鹏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刘东生:本院受理泰兴市智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贝海实业有限公司、你们、赵长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3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武汉宝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蔡和权:原告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吉龙:本院受理泰兴市申泰塑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戴嘉成:本院受理王月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肖天美:本院受理钱宏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5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海南佳伟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爱华与你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5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红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书仁:本院受理徐海山诉你劳务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印旭:本院受理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特55号 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泽阳申请宣告自然人莫爱群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莫爱群,女,1964年8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申请人周泽阳称,申请人周泽阳系下落不明人莫爱群的继子,莫爱群于2012年4月离家后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莫爱群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莫爱群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莫爱群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莫爱群的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黄臣飞、陕西即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黄臣飞、陕西即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294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苗丽: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王苗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294号之三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蒋纪伟:本院受理陆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朱浩:本院受理太仓市浩宇五金加工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至胜客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海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英柱与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方绿地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英智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方绿地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公建华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方绿地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京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方绿地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莉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尤伟:本院受理苗来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殷树友:本院受理郭美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石开言:本院受理朱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铭检:本院受理缪振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童利顺:本院受理沈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旭博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飞:本院受理昆山联连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饶晓明:本院受理刘利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志:本院受理陆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相云杰:本院受理王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上海天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麦尔斯顿商贸石家庄有限公司与你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保裁字第29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保定市大学科技园6A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郝利华与你之间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080号案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郝利华与你之间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081号案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江苏迈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金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283号案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刘桂洲: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263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崔德薇,朱懿范: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万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仲裁字第1155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赵孝良,周桂红: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万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仲裁字第1160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泽天影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钟建华与你公司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0410号案,由仲裁员尹继忠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8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广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杨延明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40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舒城圣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374号],由仲裁员孙永旺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在本会园区第二仲裁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安吉祥生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2)裁字第146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3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沈望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蒋永淑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3)裁字第25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3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祥生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天和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2)裁字第145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8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市浙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连云港钜龙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承包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3)连仲字第0194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孙宜霞组成,孙宜霞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上午九时在连云港仲裁委员会赣榆分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肖应山:申请人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已就与你方之间发生的物业服务合同争议,向本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会已受理该申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连仲字第0428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海南群立辉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杨雪、高玉梅、甘在琼、李琼梅、王丽、周兰妹、莫尼、卢小运、林慧子、吴秀娟、殷凯娜、冯南海、冯艳、杨华玲、陈芳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344、345、346、347、348、349、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号),并定于2023年8月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博伊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健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3-535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3年8月25日11时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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