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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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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蔡 磊 李潇絮 在同学感染艾滋病身亡后,江苏昆山小伙张某有感成了一名志愿者,帮扶了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一次在节目上讲述自己职业暴露的经历却被人恶意剪辑,让他陷入舆论漩涡。为讨回公道,张某将造谣者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恶意剪辑视频并传播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冯某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目前判决已生效,由于冯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张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学不幸感染轻生 受此启发志愿服务 2009年,张某开始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当时有一名同学不幸感染,因为不了解病情,最终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轻生。”张某回忆说,当看到这名同学爸妈来收拾遗物时,他就想着要是在紧要关头有人能拉同学一把,也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遂萌发了做志愿者的念头。 之后,张某购买专业书籍自学,积极参与当地红十字会相关培训,希望帮助这个群体及其家人们。在成为志愿者后,张某尽心尽力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提供公益服务,被这群特别的朋友称呼为“爱心弟”。 2013年,在一次公益服务中,张某抢夺意欲轻生的感染者手中的刀具时,与其血液发生了交叉感染。之后,张某立即前往医院服用阻断药物。“在两个小时内服下阻断药,可以保证99%避免感染,那次可以说是我有生以来求生欲最强的一次。”张某谈起这段经历仍心有余悸,所幸他在规定时间内服下了阻断药。 据张某介绍,服用阻断药后副作用明显,不仅有严重的腹泻,还伴有抑郁倾向,需要请假休息。“而当时医生开的病假条就是照实开,写的是HIV暴露者,向公司交完病假条之后,事情就传了出去,等我再回来上班时,一到吃饭时候,同事们都离我特别远。”张某说。 尽管身体承受着折磨,心理上也倍受煎熬,在服用28天阻断药的过程中,张某却深深感受到艾滋病感染者所经历的痛苦,更加坚定了从事相关志愿工作的想法。 痊愈后,张某继续投入帮扶艾滋病感染人群的公益事业,先后荣获青春榜样、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称号。 被造谣染上艾滋病 打官司维护名誉权 然而,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这段经历被人恶意剪辑,做成短视频发布到网上,视频指出他就是一名艾滋病患者。2022年8月,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关于自己的视频。在视频中,他被配上“染上了艾滋病,被同事孤立,心中抑郁”的字幕,且视频相关评论中更是充斥着消极言论。 仔细对比后,张某发现“被加工的视频”来源竟是自己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时的影像记录。该档节目是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青年奋斗纪实类节目,节目中张某作为全国先进典型,分享讲述自己多年来帮扶艾滋病感染人群的故事,视频所截取的部分正是张某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意外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相关经历。 张某认为,自己作为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竟被如此造谣,且视频的观看量和热度都在持续上升,于是立即在平台上私信发布视频的冯某,要求她删除相关视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某非但没有删除该视频,还在第二天发布了第二条针对张某的剪辑视频,来源仍然是同一影像记录,甚至连字幕都一字未变。短短几天,两条视频就收到了几千的点赞量和几百条评论,评论中不乏指摘张某私生活混乱的内容,视频也被张某的亲朋好友看到,给张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影响。 张某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相关视频,随后第一条视频在短时间内被删除,但第二条视频直至三个月后才被删除。张某从短视频平台处获得了冯某的相关信息,以其侵害自身名誉权为由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实信息严重侵权 司法保护善人善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冯某实名认证的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剪辑的视频并配上虚假的、具有误导性信息的“男子染上艾滋病”等文字,引发多人点赞、评论、收藏、转发,导致原告作为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被误会为艾滋病患者,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方式为通过媒体刊登道歉内容,并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置顶公开道歉内容不少于10日。 本案承办法官、昆山市人民法院千灯法庭法官胡小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冯某发布的小视频只截取了张某在节目录制中陈述因吃阻断药造成身心反应的后果,却没有截取其是因为职业暴露导致需要吃阻断药的经过。 原告作为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在奉献的道路上本就因为职业暴露承受了较大的身心压力,被告账户发布剪辑的视频配不实文字“男子染上艾滋病”还导致奉献的志愿者被误会为艾滋病患者,更是对原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去年同期增长354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5.6%。网络社会越发展,净化网络生态的任务就越重要。当低成本的造谣搭上网络的便利,并辅以直白的迷惑性“说明”,虚假的信息极有可能中伤他人。 近年来,我国通过立法、完善制度规定等方式,保护平凡英雄,鼓励见义勇为,让每一份平凡的爱心不错付,让善人善举得到应有的呵护和尊重。对于张某来说,这次不愉快的经历并没有动摇其做一名志愿者的信念。现在,张某开了一家网店,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公益事业,他表示愿意尽己所能,坚守传递这份爱心。 胡小娟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主体是现实的,使用网络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上网。发布信息者应以诚信、文明、善良为原则,浏览信息者应以理性、客观、审慎为原则,发表评论者应常记“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所有参与者应共同努力,让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不让做好事的人心寒蒙屈,是社会应该捍卫的底线。”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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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竟遭诽谤为艾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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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法院判决支持志愿者诉求保护爱心不受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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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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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蔡 磊 李潇絮 在同学感染艾滋病身亡后,江苏昆山小伙张某有感成了一名志愿者,帮扶了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一次在节目上讲述自己职业暴露的经历却被人恶意剪辑,让他陷入舆论漩涡。为讨回公道,张某将造谣者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恶意剪辑视频并传播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冯某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目前判决已生效,由于冯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张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学不幸感染轻生 受此启发志愿服务 2009年,张某开始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当时有一名同学不幸感染,因为不了解病情,最终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轻生。”张某回忆说,当看到这名同学爸妈来收拾遗物时,他就想着要是在紧要关头有人能拉同学一把,也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遂萌发了做志愿者的念头。 之后,张某购买专业书籍自学,积极参与当地红十字会相关培训,希望帮助这个群体及其家人们。在成为志愿者后,张某尽心尽力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提供公益服务,被这群特别的朋友称呼为“爱心弟”。 2013年,在一次公益服务中,张某抢夺意欲轻生的感染者手中的刀具时,与其血液发生了交叉感染。之后,张某立即前往医院服用阻断药物。“在两个小时内服下阻断药,可以保证99%避免感染,那次可以说是我有生以来求生欲最强的一次。”张某谈起这段经历仍心有余悸,所幸他在规定时间内服下了阻断药。 据张某介绍,服用阻断药后副作用明显,不仅有严重的腹泻,还伴有抑郁倾向,需要请假休息。“而当时医生开的病假条就是照实开,写的是HIV暴露者,向公司交完病假条之后,事情就传了出去,等我再回来上班时,一到吃饭时候,同事们都离我特别远。”张某说。 尽管身体承受着折磨,心理上也倍受煎熬,在服用28天阻断药的过程中,张某却深深感受到艾滋病感染者所经历的痛苦,更加坚定了从事相关志愿工作的想法。 痊愈后,张某继续投入帮扶艾滋病感染人群的公益事业,先后荣获青春榜样、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称号。 被造谣染上艾滋病 打官司维护名誉权 然而,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这段经历被人恶意剪辑,做成短视频发布到网上,视频指出他就是一名艾滋病患者。2022年8月,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关于自己的视频。在视频中,他被配上“染上了艾滋病,被同事孤立,心中抑郁”的字幕,且视频相关评论中更是充斥着消极言论。 仔细对比后,张某发现“被加工的视频”来源竟是自己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时的影像记录。该档节目是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青年奋斗纪实类节目,节目中张某作为全国先进典型,分享讲述自己多年来帮扶艾滋病感染人群的故事,视频所截取的部分正是张某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意外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相关经历。 张某认为,自己作为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竟被如此造谣,且视频的观看量和热度都在持续上升,于是立即在平台上私信发布视频的冯某,要求她删除相关视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某非但没有删除该视频,还在第二天发布了第二条针对张某的剪辑视频,来源仍然是同一影像记录,甚至连字幕都一字未变。短短几天,两条视频就收到了几千的点赞量和几百条评论,评论中不乏指摘张某私生活混乱的内容,视频也被张某的亲朋好友看到,给张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影响。 张某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相关视频,随后第一条视频在短时间内被删除,但第二条视频直至三个月后才被删除。张某从短视频平台处获得了冯某的相关信息,以其侵害自身名誉权为由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实信息严重侵权 司法保护善人善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冯某实名认证的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剪辑的视频并配上虚假的、具有误导性信息的“男子染上艾滋病”等文字,引发多人点赞、评论、收藏、转发,导致原告作为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被误会为艾滋病患者,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方式为通过媒体刊登道歉内容,并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置顶公开道歉内容不少于10日。 本案承办法官、昆山市人民法院千灯法庭法官胡小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冯某发布的小视频只截取了张某在节目录制中陈述因吃阻断药造成身心反应的后果,却没有截取其是因为职业暴露导致需要吃阻断药的经过。 原告作为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在奉献的道路上本就因为职业暴露承受了较大的身心压力,被告账户发布剪辑的视频配不实文字“男子染上艾滋病”还导致奉献的志愿者被误会为艾滋病患者,更是对原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去年同期增长354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5.6%。网络社会越发展,净化网络生态的任务就越重要。当低成本的造谣搭上网络的便利,并辅以直白的迷惑性“说明”,虚假的信息极有可能中伤他人。 近年来,我国通过立法、完善制度规定等方式,保护平凡英雄,鼓励见义勇为,让每一份平凡的爱心不错付,让善人善举得到应有的呵护和尊重。对于张某来说,这次不愉快的经历并没有动摇其做一名志愿者的信念。现在,张某开了一家网店,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公益事业,他表示愿意尽己所能,坚守传递这份爱心。 胡小娟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主体是现实的,使用网络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上网。发布信息者应以诚信、文明、善良为原则,浏览信息者应以理性、客观、审慎为原则,发表评论者应常记“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所有参与者应共同努力,让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不让做好事的人心寒蒙屈,是社会应该捍卫的底线。”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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