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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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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芳:本院受理张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安民:本院受理夏长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骆艳:本院受理段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丁聪聪:本院受理孙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增培:本院受理封红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林晓彬: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林良楮、尤淑惠、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23)闽0481民初19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8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2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鲁0705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32671273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了临沂盛广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194418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浙0282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受理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98480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浙0282民催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陈洪军:原告方丽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瞻远:原告顾林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37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催23号 申请人廖添秋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号码:99466542;金额:200000元;付款人:廖添秋;出票日期:2023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梁志元、王金明、张艳平、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志元、王金明、张艳平、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一、判令被告梁志元、被告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共同给付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33,466.63元、律师代理费5,000.00元及滞纳金(其中以本金12,13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别自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18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8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二、判令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吉BE6555,车辆识别代号为LFNMVXSX8K1F04634的抵押车辆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王金明、张艳平对被告梁志元和被告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昭: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29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杨文霞、张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31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天津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江铖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21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2023)徐仲受字第151号 徐州木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卯顺平与你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十五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亚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79号),并定于2023年8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0898-2552201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杜桂丹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6号),现已作出裁决(东劳人仲裁字〔2023〕9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局2楼,电话:0898-2552201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海山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9号),定于2023年8月17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慈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侨商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张志龙、张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89、390号),并定于2023年8月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傅廷东(身份证号:372427196911254816,住址:山东省乐陵市化楼镇五合村82号):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团河派出所通知,傅廷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7196911254816)涉嫌在华远西红世10号楼非医师行医。经卫生监督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傅廷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7196911254816)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共计39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傅廷东询问笔录、傅廷东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傅廷东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刘忠明询问笔录、刘忠明电话询问录音光盘、刘忠明确认询问笔录属实的微信截图打印件、刘忠明微信个人信息页截图打印件、刘忠明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京大卫医保决[2023]D8-0324号文书所载药品器械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没收京大卫医保决[2023]D8-0324号文书所载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90元;3.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二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3]1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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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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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芳:本院受理张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安民:本院受理夏长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骆艳:本院受理段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丁聪聪:本院受理孙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增培:本院受理封红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林晓彬: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林良楮、尤淑惠、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23)闽0481民初19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8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2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鲁0705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32671273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了临沂盛广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194418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浙0282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受理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98480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浙0282民催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陈洪军:原告方丽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瞻远:原告顾林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37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催23号 申请人廖添秋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号码:99466542;金额:200000元;付款人:廖添秋;出票日期:2023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梁志元、王金明、张艳平、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志元、王金明、张艳平、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一、判令被告梁志元、被告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共同给付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33,466.63元、律师代理费5,000.00元及滞纳金(其中以本金12,13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别自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18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8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二、判令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吉BE6555,车辆识别代号为LFNMVXSX8K1F04634的抵押车辆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王金明、张艳平对被告梁志元和被告吉林市喜普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昭: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29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杨文霞、张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31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天津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江铖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21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2023)徐仲受字第151号 徐州木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卯顺平与你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十五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亚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79号),并定于2023年8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0898-2552201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杜桂丹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6号),现已作出裁决(东劳人仲裁字〔2023〕9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局2楼,电话:0898-2552201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海山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9号),定于2023年8月17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慈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侨商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张志龙、张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89、390号),并定于2023年8月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傅廷东(身份证号:372427196911254816,住址:山东省乐陵市化楼镇五合村82号):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团河派出所通知,傅廷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7196911254816)涉嫌在华远西红世10号楼非医师行医。经卫生监督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傅廷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7196911254816)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共计39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傅廷东询问笔录、傅廷东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傅廷东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刘忠明询问笔录、刘忠明电话询问录音光盘、刘忠明确认询问笔录属实的微信截图打印件、刘忠明微信个人信息页截图打印件、刘忠明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京大卫医保决[2023]D8-0324号文书所载药品器械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没收京大卫医保决[2023]D8-0324号文书所载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90元;3.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二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3]1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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