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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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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加本:本院受理的原告洛藏旦巴诉你买卖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32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成学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峰与被告成学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席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徐军平、苗沭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徐军平、苗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慧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慧娟、施磊、陈建、沈正路、张爱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293号 吴长慧: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硕虎与被告吴长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55号 徐法云:本院受理原告许红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871号 黄涛: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96号 蒋太银: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来与被告蒋太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09号 倪以刚、纪妍:本院受理原告单成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11号 王恒山、周红梅、王述平、周巧功:本院受理原告嵇复祥与你们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037号 王慕鹏:本院受理原告汪欢欢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576号 华汝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福开与你、叶从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08号 江苏蓝钻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松先与被告江苏蓝钻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国生源酒业有限公司、吴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820号 蒋学峰、孙巧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沭阳县沭城张其中水果批发部与被告蒋学峰、孙巧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444号 杨家发(住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东姬行政村杨庄自然村030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辉与被告杨家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李建辉与被告杨家发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于2023年4月13日解除;二、由被告杨家发返还原告李建辉工程款人民币62539.6元;三、由被告杨家发支付原告李建辉违约金人民币17000元;上述应履行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李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8元,公告费1390元,共计人民币3318元,由被告杨家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王成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明与被告王成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221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9号 王荣凯(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台湖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110036214):上诉人王海波就(2023)浙0784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请求:1、请求撤销永康市人民法院贵院(2023)浙0784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328号 娄晓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娄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1、619、630号 胡莹、刘杰、李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211、619、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95号 孙茂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子彬:本院受理原告井陉矿区二红钢模板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孙美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依法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被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3年1月29日为5951.6元(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之日止按约定利息月率1.5%计算),以上本息合计55951.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310号 杜平:本院受理原告叶红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天宇: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拓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天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豫0202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天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拓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费20000元。二、被告刘天宇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郑州拓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94945元。案件受理费45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084元,由被告刘天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0日10时至2023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金水区农科路38号5号楼东1单元1503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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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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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加本:本院受理的原告洛藏旦巴诉你买卖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32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成学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峰与被告成学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席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徐军平、苗沭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徐军平、苗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慧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慧娟、施磊、陈建、沈正路、张爱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293号 吴长慧: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硕虎与被告吴长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55号 徐法云:本院受理原告许红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871号 黄涛: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96号 蒋太银: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来与被告蒋太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09号 倪以刚、纪妍:本院受理原告单成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11号 王恒山、周红梅、王述平、周巧功:本院受理原告嵇复祥与你们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037号 王慕鹏:本院受理原告汪欢欢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576号 华汝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福开与你、叶从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08号 江苏蓝钻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松先与被告江苏蓝钻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国生源酒业有限公司、吴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820号 蒋学峰、孙巧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沭阳县沭城张其中水果批发部与被告蒋学峰、孙巧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444号 杨家发(住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东姬行政村杨庄自然村030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辉与被告杨家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李建辉与被告杨家发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于2023年4月13日解除;二、由被告杨家发返还原告李建辉工程款人民币62539.6元;三、由被告杨家发支付原告李建辉违约金人民币17000元;上述应履行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李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8元,公告费1390元,共计人民币3318元,由被告杨家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王成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明与被告王成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221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9号 王荣凯(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台湖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110036214):上诉人王海波就(2023)浙0784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请求:1、请求撤销永康市人民法院贵院(2023)浙0784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328号 娄晓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娄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1、619、630号 胡莹、刘杰、李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211、619、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95号 孙茂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子彬:本院受理原告井陉矿区二红钢模板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孙美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依法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被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3年1月29日为5951.6元(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之日止按约定利息月率1.5%计算),以上本息合计55951.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310号 杜平:本院受理原告叶红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天宇: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拓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天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豫0202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天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拓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费20000元。二、被告刘天宇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郑州拓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94945元。案件受理费45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084元,由被告刘天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0日10时至2023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金水区农科路38号5号楼东1单元1503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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