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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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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该市公安局密切配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发挥侦协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检察监督与公安执法监督“大融合”的共识。同时,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指派员额检察官每周轮流到侦协办值班,通过调阅卷宗、与办案民警交流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树立“监督与协作并重”的理念,将监督活动从事后监督向前拓展、向后延伸,实现侦查活动全过程、动态监督。 今年以来,福泉市检察院不捕率达62.6%,不诉率达35.7%,诉前羁押率降至22.6%,同比下降28.19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3件,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1%;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两份,均已回复并整改到位。 罗家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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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福泉检警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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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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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该市公安局密切配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发挥侦协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检察监督与公安执法监督“大融合”的共识。同时,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指派员额检察官每周轮流到侦协办值班,通过调阅卷宗、与办案民警交流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树立“监督与协作并重”的理念,将监督活动从事后监督向前拓展、向后延伸,实现侦查活动全过程、动态监督。 今年以来,福泉市检察院不捕率达62.6%,不诉率达35.7%,诉前羁押率降至22.6%,同比下降28.19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3件,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1%;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两份,均已回复并整改到位。 罗家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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