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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更多特殊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 加快立法做好物业管理顶层设计
· 创设“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概念

广西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创设“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概念

( 2023-06-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马艳 见习记者吴良艺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围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候鸟保护、收容救护机构及其职责、人工繁育及成果运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管理、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内容作出规范和要求。
  《条例》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补充与细化,强化了政府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保护职责,加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丰富野生动物保护形式,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科学管理,为广西境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关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方面,《条例》规定,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并实行名录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创设“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概念,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可以划定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予以保护;禁止在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实施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对越冬地、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内的候鸟实行重点保护;要求本地收容救护机构或者收容救护场所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和建立收容救护档案;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主体和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条例》结合广西实际,从内容上突出地方特色。
  广西是重要的候鸟越冬停歇地和迁徙通道。《条例》设置专门条款对候鸟予以保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等措施保护候鸟,规定每年3月20日至26日是广西的“爱鸟周”。
  针对野生动物种群密度较大、栖息地分布零散的区域,区外部分省份的做法是划为“自然保护小区”予以保护,但广西的“自然保护小区”无机构、人员、经费,且定位不明,实践中已不再使用,《条例》创设“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概念替代“自然保护小区”。例如,被誉为“鸟中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近年来随着广西生态向好,连续三年迁徙进入广西鹿寨洛清江水域停歇觅食,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条例》划定中华秋沙鸭野生动物栖息地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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