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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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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道路前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更加坚定自觉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湖北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省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湖北建设是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我们深入推进实施法治湖北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即《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提升法治湖北建设水平。 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规章制度。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以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为抓手,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带头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更加坚定自觉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配套制度“立改废释”。以“夯基垒台”开局,强化制度供给,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支撑体系。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及时纠正、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创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法律服务需求。推进“一站式”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减轻企业诉累。 持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行为。 三、更加坚定自觉地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涉科技创新领域立法进程。积极做好《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工作,加快《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起草工作,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湖北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案卷评查,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透明等问题。落实科技创新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 加强涉科技创新产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建立由知识产权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社会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围绕湖北省科技创新中心和“51020”(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湖北自贸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延伸。 四、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人民至上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真正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 维护社会稳定“保民安”。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确保管得住、不脱管。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调处矛盾纠纷“解民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化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优化社会治理“惠民生”。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升法律服务“护民利”。部署开展“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品牌,制定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更加坚定自觉地守护绿水青山 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动四化(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湖北路径的历史主动。在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新征程上,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坚决扛起司法行政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能动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广宜昌流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探索在三四级流域行使相对集中水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 实化区域联动执法。探索在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逐步构建统一制度,实现互通对接,达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社会效果。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机制,推动追责问责,重点围绕流域生态保护涉及的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及时移送一批、处理一批案事件,定期发布正反面典型案例,让行政执法监督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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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先行区”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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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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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举文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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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道路前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更加坚定自觉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湖北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省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湖北建设是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我们深入推进实施法治湖北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即《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提升法治湖北建设水平。 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规章制度。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以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为抓手,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带头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更加坚定自觉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配套制度“立改废释”。以“夯基垒台”开局,强化制度供给,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支撑体系。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及时纠正、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创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法律服务需求。推进“一站式”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减轻企业诉累。 持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行为。 三、更加坚定自觉地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涉科技创新领域立法进程。积极做好《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工作,加快《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起草工作,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湖北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案卷评查,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透明等问题。落实科技创新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 加强涉科技创新产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建立由知识产权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社会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围绕湖北省科技创新中心和“51020”(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湖北自贸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延伸。 四、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人民至上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真正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 维护社会稳定“保民安”。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确保管得住、不脱管。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调处矛盾纠纷“解民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化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优化社会治理“惠民生”。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升法律服务“护民利”。部署开展“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品牌,制定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更加坚定自觉地守护绿水青山 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动四化(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湖北路径的历史主动。在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新征程上,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坚决扛起司法行政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能动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广宜昌流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探索在三四级流域行使相对集中水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 实化区域联动执法。探索在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逐步构建统一制度,实现互通对接,达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社会效果。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机制,推动追责问责,重点围绕流域生态保护涉及的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及时移送一批、处理一批案事件,定期发布正反面典型案例,让行政执法监督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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