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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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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呢?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抓手、牛鼻子。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国序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理论的创造者和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概括而言,这是法学领域一场具有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深刻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4·25讲话”,深刻把握“两办”《意见》精神,通过本次年会的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提高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法学期刊参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法学期刊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责任独特、大有作为 法学期刊姓党、姓社、姓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意识形态阵地的主力军、主渠道,也是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基地和强大力量,我们应当在建构法学知识体系这一划时代的知识创新和学科革命中发挥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的积极作用。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法学理论,而中国法学理论的灵魂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是博大精深的法哲学体系,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与优质资源。我们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穿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研究,刊发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第二,深化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和发展成果的研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新视窗新工具,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 这些年我们从新纪元、新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究竟提炼出了多少具有标志性、原创性的概念、命题和观点,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中注入了多少思想精华,在重大创新理论方面法学界形成了多少普遍共识?我们这次会议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反思,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法学期刊落地生根,在法学领域开花结果。 第三,继续有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清泉和文化根脉。几年前,我在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呼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优秀法律文化的指示,重视中国法律史研究,每个期刊都应当发表一定数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这几年有很大改观,但还不够平衡,希望各个期刊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四,引领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体系。概念、范畴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体系的细胞,是衡量一个民族理论思维水准的尺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存在形态都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起基石作用并可能成为研究范式的则是基石范畴。所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概念范畴体系。当代中国法学家在法学概念、范畴的提炼方面,既不如我国古代思想家,也与西方法学家有较大差距,差距主要在于提炼原创性、普遍性概念、范畴的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成果不多。如果没有大批原创性概念、范畴,缺乏建构法学知识体系所必须的创新性、范式性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点已经成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卡脖子”问题。因此,加快提升理论思维能力、锤炼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锻造更多“思想芯片”,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务之急、万事之要。法学期刊在推动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形成和推广方面有独特优势,可以设置一些栏目集成式、体系化地推出代表新时代法学认识成果的原创性、创造性概念、范畴、命题,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基础性贡献。 重点法学期刊要发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支撑平台作用 2022年9月29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根据教育部领导的部署和社科司的工作安排,我们着手策划、论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论证和前期组织协调工作。我们设想,按照面向2035年的时间表,把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重大工程分为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第二阶段,宪法学和部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三阶段,领域法学、新兴交叉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四阶段,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集成性系统化建构研究。四个阶段也是四大方阵。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有强大的学术支撑条件,其中法学期刊、法治报刊、数据库是重中之重。欢迎各个法学期刊、法治报刊、数据库加入这个支撑体系。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的发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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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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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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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呢?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抓手、牛鼻子。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国序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理论的创造者和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概括而言,这是法学领域一场具有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深刻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4·25讲话”,深刻把握“两办”《意见》精神,通过本次年会的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提高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法学期刊参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法学期刊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责任独特、大有作为 法学期刊姓党、姓社、姓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意识形态阵地的主力军、主渠道,也是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基地和强大力量,我们应当在建构法学知识体系这一划时代的知识创新和学科革命中发挥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的积极作用。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法学理论,而中国法学理论的灵魂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是博大精深的法哲学体系,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与优质资源。我们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穿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研究,刊发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第二,深化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和发展成果的研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新视窗新工具,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 这些年我们从新纪元、新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究竟提炼出了多少具有标志性、原创性的概念、命题和观点,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中注入了多少思想精华,在重大创新理论方面法学界形成了多少普遍共识?我们这次会议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反思,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法学期刊落地生根,在法学领域开花结果。 第三,继续有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清泉和文化根脉。几年前,我在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呼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优秀法律文化的指示,重视中国法律史研究,每个期刊都应当发表一定数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这几年有很大改观,但还不够平衡,希望各个期刊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四,引领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体系。概念、范畴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体系的细胞,是衡量一个民族理论思维水准的尺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存在形态都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起基石作用并可能成为研究范式的则是基石范畴。所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概念范畴体系。当代中国法学家在法学概念、范畴的提炼方面,既不如我国古代思想家,也与西方法学家有较大差距,差距主要在于提炼原创性、普遍性概念、范畴的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成果不多。如果没有大批原创性概念、范畴,缺乏建构法学知识体系所必须的创新性、范式性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点已经成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卡脖子”问题。因此,加快提升理论思维能力、锤炼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锻造更多“思想芯片”,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务之急、万事之要。法学期刊在推动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形成和推广方面有独特优势,可以设置一些栏目集成式、体系化地推出代表新时代法学认识成果的原创性、创造性概念、范畴、命题,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基础性贡献。 重点法学期刊要发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支撑平台作用 2022年9月29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根据教育部领导的部署和社科司的工作安排,我们着手策划、论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论证和前期组织协调工作。我们设想,按照面向2035年的时间表,把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重大工程分为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第二阶段,宪法学和部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三阶段,领域法学、新兴交叉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四阶段,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集成性系统化建构研究。四个阶段也是四大方阵。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有强大的学术支撑条件,其中法学期刊、法治报刊、数据库是重中之重。欢迎各个法学期刊、法治报刊、数据库加入这个支撑体系。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的发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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