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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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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海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近一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思路、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从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白皮书》来看,涉诉未成年人呈现显著的低龄化特点,年龄最小者仅有6岁。涉诉低龄化是接触互联网低龄化的体现,如今儿童接触互联网已呈现出“没有最小、只有更小”的严峻状况,防范过早触网沉迷网络,亟须各方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前置化、精细化,起码应从学龄前儿童开始。 学龄前儿童处于依恋关系建立的重要阶段,家长应尽可能克服困难,给学龄前儿童多提供高质量的亲情陪伴,而非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代为“陪伴”,进而让孩子从小形成对电子产品的高度依赖,给后续健康成长埋下隐患。教育、妇联等部门对于学龄前儿童使用移动终端的现象也应高度重视,引导幼儿园减少对电子屏幕的使用强度,投入力量帮助家长更新教育理念、提升陪伴能力。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隔代抚养较为普遍的现象,更应为家庭教育提供更多支持,防范触网低龄化。对各类早教幼教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监管部门则要加强有效监管,防范其生产、销售容易让学龄前儿童沉迷的电子产品。 与此同时,《白皮书》显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一年受理的案件中,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占比最大。这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但这种娱乐消费亟须加强引导。 在这方面,应解决好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失职,以及企业平台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引导孩子理性消费方面,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有充分作为,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孩子失管,在网络娱乐方面任性消费;网游、直播、音视频、线上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只讲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比如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这些职责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法律义务,也是不得触碰的“高压线”。 鉴于有的企业平台没有遵法守法的自觉,对未成年人使用频率较高、投诉较多的消费娱乐平台,强化监管是当务之急。监管部门不仅要通过专项治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还要通过网络举报、部门合作来展开针对性地治理;既要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网络娱乐消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深挖并斩断网络娱乐消费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涉诉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及防沉迷措施现象较为突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比如有的未成年人浏览含有色情、血腥、暴力的不良内容;有的受到网络骂战、“网络水军”影响,学习模仿不良网络行为,将校园矛盾、意见分歧等转化为网络欺凌……可见,加强家庭监管、强化平台防沉迷措施,治理网络不良内容、虚假信息,仍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中之重。 对于这些不良上网用网行为需要及时纠偏。未成年人处在身心快速发展、自我意识塑造和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若没有及时的网络安全、网络素养教育,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因此,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是引导孩子们文明上网用网、构建网络文明秩序的重要功课。 当然,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不止这些。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需要先凝聚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和合力。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在守护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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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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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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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海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近一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思路、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从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白皮书》来看,涉诉未成年人呈现显著的低龄化特点,年龄最小者仅有6岁。涉诉低龄化是接触互联网低龄化的体现,如今儿童接触互联网已呈现出“没有最小、只有更小”的严峻状况,防范过早触网沉迷网络,亟须各方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前置化、精细化,起码应从学龄前儿童开始。 学龄前儿童处于依恋关系建立的重要阶段,家长应尽可能克服困难,给学龄前儿童多提供高质量的亲情陪伴,而非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代为“陪伴”,进而让孩子从小形成对电子产品的高度依赖,给后续健康成长埋下隐患。教育、妇联等部门对于学龄前儿童使用移动终端的现象也应高度重视,引导幼儿园减少对电子屏幕的使用强度,投入力量帮助家长更新教育理念、提升陪伴能力。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隔代抚养较为普遍的现象,更应为家庭教育提供更多支持,防范触网低龄化。对各类早教幼教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监管部门则要加强有效监管,防范其生产、销售容易让学龄前儿童沉迷的电子产品。 与此同时,《白皮书》显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一年受理的案件中,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占比最大。这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但这种娱乐消费亟须加强引导。 在这方面,应解决好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失职,以及企业平台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引导孩子理性消费方面,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有充分作为,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孩子失管,在网络娱乐方面任性消费;网游、直播、音视频、线上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只讲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比如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这些职责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法律义务,也是不得触碰的“高压线”。 鉴于有的企业平台没有遵法守法的自觉,对未成年人使用频率较高、投诉较多的消费娱乐平台,强化监管是当务之急。监管部门不仅要通过专项治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还要通过网络举报、部门合作来展开针对性地治理;既要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网络娱乐消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深挖并斩断网络娱乐消费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涉诉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及防沉迷措施现象较为突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比如有的未成年人浏览含有色情、血腥、暴力的不良内容;有的受到网络骂战、“网络水军”影响,学习模仿不良网络行为,将校园矛盾、意见分歧等转化为网络欺凌……可见,加强家庭监管、强化平台防沉迷措施,治理网络不良内容、虚假信息,仍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中之重。 对于这些不良上网用网行为需要及时纠偏。未成年人处在身心快速发展、自我意识塑造和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若没有及时的网络安全、网络素养教育,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因此,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是引导孩子们文明上网用网、构建网络文明秩序的重要功课。 当然,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不止这些。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需要先凝聚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和合力。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在守护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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