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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田际强、王玉萍、李明、王雪梅、李振耀、田梅花、李振禄、邹玉英: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36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李维锋、田菊萍、田际强、王玉萍、李振禄、李振耀、田梅花: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37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苏明、马艳芳、冶俊忠、苏萍、李明、王雪梅、赵国新、齐月文、徐桂存: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0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杨启生、李亚林、杨智、田胜杰、何希永: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1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冶俊忠、苏萍、李明、王雪梅、赵国新、杨智、田胜杰、马金山、马小美: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2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王尚文、赵国新、李蒋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3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洪峰、周东、余忠清、赵平平: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4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任保同、李俊芳、邵长彬、谭扬琼、洪峰、周东、杨金虎、张美娟、余忠清、赵平平、孙华伟: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5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李亚东、方志慧、李亚平、仰丽颖、杨启生、李亚林、杨智、田胜杰、何希永、杨艳、吕建波: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6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邵长彬、谭扬琼、周东: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7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巴一七、李明、王雪梅、赵国新、李彦红、王金花、李振禄、邹玉英: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8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李亚平、仰丽颖、杨启生、李亚林、杨智、田胜杰、何希永: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49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税兵、马军宁、任玉芳、齐月文、徐桂存、李蒋真、魏秀珍、马小虎、罗晓梅、韩宪保、崔青、赵国龙、李春兰、赵国虎、李洪梅、黄子山、雷舒雅: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0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李振禄、邹玉英、李明、王雪梅、李彦勇、杨风林、马小虎、罗晓梅、马军宁、任玉芳、齐月文、徐桂存: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1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齐建山、卜玲玲、杨智、田胜杰、齐月文、徐桂存、李振禄、邹玉英、马军宁、任玉芳、赵国新: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2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杨金虎、张美娟、洪峰、任保同、李俊芳、邵长彬、谭扬琼、周东、王晓花、余忠清、赵平平、孙华伟、边菊林: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3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李彦飞、李振禄、齐月文、赵国新、马小虎、马军宁: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4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杨智、田胜杰、何希永、王静、杨启生、李亚林: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5号执行裁定书(保全)、(2023)新2829执保157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刘永胜、褚哲帅、任思清、张成秀、刘师亮、孙文翠、刘永峰: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6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李明、王雪梅、赵国新、刘永峰、李振禄、邹玉英: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8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杨智、田胜杰、何希永、王静、杨启生、李亚林、马军宁、任玉芳、马金山、马小美、黄子山、雷雅舒、齐月文、徐桂存: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59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达震乾、刘艾明、李振禄、邹玉英、李明、王雪梅、齐月文、徐桂存、赵国新、贺万明、岳春荣: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60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杨青松、杨智、田胜杰、杨启生、李亚林、马军宁、任玉芳、齐月文、徐桂存: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61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何平、罗燕、何方、何福国、谢磊、贺晗欣、李维升、邓红梅: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829执保162号执行裁定书(保全)。
  以上公告被送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保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博湖县人民法院
郭学林、柳雪艳:本院受理张红军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审判庭(407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崔立江:本院受理陈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津精密工业(太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台州市黄岩乾途模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新2826民破1号之七 新疆佳信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新疆佳信食品有限公司就其破产清算一案,向本院提交了破产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经新疆佳信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议,本院决定于2023年6月7日(周三)上午10时(北京时间)在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新疆佳信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新疆佳信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及其他事项。不能现场参会的债权人以钉钉会议的方式线上参会,线上表决各项议案。线上参会方式:债权人自行下载、安装“钉钉”会议视频软件,注册成功后,根据管理人发送的会议号(77174697672)提前一小时加入会议,债权人可以进入会议后查阅全部会议资料。特此公告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各提存受领人: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7日将应退还各受领人的项目建设费提存我处(具体详见《明细表》),请及时到我处领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公证员:杨箐,联系电话:58073627、58073587。明细表【序号,提存受领人名称,应退还金额(人民币)】1,北京大旸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达义北方置业有限公司,1252元(其中,北京大旸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5.17元,北京达义北方置业有限公司756.83元);2,北京林达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78464元;3,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00000元;4,北京林达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0030元;5,北京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1451元;6,北京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1789.38元;7,北京中科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4393元;8,北京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881.9元。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3年5月23日
公 告
各提存受领人: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将应退还各受领人的项目建设费提存我处(具体详见《明细表》),请及时到我处领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公证员:杨箐,联系电话:58073627、58073587。明细表【序号,提存受领人名称,应退还金额(人民币)】1、中国电信集团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5000000元;2、北京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0048.45元;3、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979元。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3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孙祥朋(身份证号:372922****02018735):你于2022年10月7日在太仓市长江水域垂钓,违反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2月25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你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视你放弃上述权利。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5月5日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路亚钓竿1根(6钩);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因采用直接、邮寄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农(渔业)罚〔2022〕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必须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府南街29-1,联系电话:0512-53522048。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公 告
昆山裕星家用品有限公司: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李章才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李章才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62944.8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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