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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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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5115号 被告阚苏钰、贾长艳:关于原告尤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6%自2022年4月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883号 被告胡永亮:关于原告孟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528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35%自2020年7月1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695号之一 被告范睿:关于原告王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范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广望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马国宝: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雪梅与被告马国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221民初36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国宝:本院受理马哈如诉马国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国宝:本院受理李学良诉马国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后江明:本院受理张启财诉后江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5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05号 刘春雨:本院受理原告蒋秀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3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06号 韩国栋、曹立敏、白琼琼: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3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728号 徐州拓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线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22号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湘仪工业园内);张治成(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15号红树绿洲1栋3座5F,公民身份号码:43292919661223001X);张治军(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紫金南路6号,公民身份号码:43292919630816007X):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长城仪表厂与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张治成、张治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长城仪表厂货款人民币99866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3年1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货款998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永康市长城仪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6元,公告费1445元,合计3741元,由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09号 肖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军与被告肖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2)定法破字第1-4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定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裁定受理了定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一案,并宣告定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2020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裁定予以确认通过了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公司已关闭,债务人可分配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湖北全通百货有限公司、廖涛、柳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亚通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903号 武汉银鼎开关有限公司、孙立芬:我院受理原告温州誉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银鼎开关有限公司、孙立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540号 张文飞:我院受理原告廖春枝与被告张文飞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胜妹:本院审理原告赵建宝与被告黄胜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036号 何孟贵:我院受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孟贵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力: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蔡岩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给付手套款180000元。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宝堰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李卫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民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志民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4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宝堰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书涛、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勐、熊治蔓、潘飞飞、陈进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婷与被告杨勐、熊治蔓、潘飞飞、陈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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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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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5115号 被告阚苏钰、贾长艳:关于原告尤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6%自2022年4月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883号 被告胡永亮:关于原告孟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528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35%自2020年7月1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695号之一 被告范睿:关于原告王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范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广望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马国宝: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雪梅与被告马国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221民初36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国宝:本院受理马哈如诉马国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国宝:本院受理李学良诉马国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后江明:本院受理张启财诉后江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5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05号 刘春雨:本院受理原告蒋秀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3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06号 韩国栋、曹立敏、白琼琼: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3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728号 徐州拓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线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22号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湘仪工业园内);张治成(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15号红树绿洲1栋3座5F,公民身份号码:43292919661223001X);张治军(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紫金南路6号,公民身份号码:43292919630816007X):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长城仪表厂与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张治成、张治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长城仪表厂货款人民币99866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3年1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货款998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永康市长城仪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6元,公告费1445元,合计3741元,由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长雄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09号 肖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军与被告肖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2)定法破字第1-4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定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裁定受理了定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一案,并宣告定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2020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裁定予以确认通过了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公司已关闭,债务人可分配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湖北全通百货有限公司、廖涛、柳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亚通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903号 武汉银鼎开关有限公司、孙立芬:我院受理原告温州誉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银鼎开关有限公司、孙立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540号 张文飞:我院受理原告廖春枝与被告张文飞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胜妹:本院审理原告赵建宝与被告黄胜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036号 何孟贵:我院受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孟贵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力: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蔡岩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给付手套款180000元。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宝堰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李卫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民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志民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4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宝堰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书涛、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勐、熊治蔓、潘飞飞、陈进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婷与被告杨勐、熊治蔓、潘飞飞、陈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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