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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3-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超:本院受理李广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王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李广英货款25000元。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杨杨:本院受理王基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杨杨支付原告香蕉款122390元及违约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3年7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杨:本院受理西安青芯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钱款7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尚能:本院受理吴亦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张尚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吴亦康借款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尚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蔡伟伟: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2023)云0581民初29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5161.52元,并支付2023年4月1日起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潘祖庆:本院受理张路成与你、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潘祖庆:本院受理潘小荣与你、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黄朝枢:本院受理庞天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魏俊方、广西昱阳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西钦州市奥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乐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红霞与你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3年7月2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熊仕翠:本院受理陈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654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阪纳奇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炜程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6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伟:本院受理刘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14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栋:本院受理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吉庆兴:本院受理石国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68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瑞: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64号刘雷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云南农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王绍建与你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法院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王绍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17元,由王绍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田马龙、邵思奇、王泽喜、腾冲腾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康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荣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田马龙、邵思奇、王泽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陈荣飞劳务费9500元。二、驳回原告陈荣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马龙、邵思奇、王泽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田马龙、邵思奇、王泽喜:本院受理番学凯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马龙、邵思奇、王泽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番学凯租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马龙、邵思奇、王泽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何进:本院受理孔龙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42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何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孔龙江借款本息人民币11500元;二、驳回孔龙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4元,由孔龙江负担237元,何进负担19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黄东:本院受理魏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要求你偿还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于淑杰、李作君、大连国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辽0202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钱积全:本院受理张建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韩可:本院受理朱影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德委:本院受理李惠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案将移送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曲殿海:你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浓街73号4单元1层1号的房屋,存在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现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5日内,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泡崖执法大队进行陈述或申辩(地址:泡崖街道办事处205室,电话:39010737)。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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