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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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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近年来,北京海关探索建立“深入研究、良性互动、严格审理、典型示范”复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复议应诉联席会商”工作模式,形成“以案释法”工作常态,主动作为助企纾困。近两年来,北京海关前端化解执法争议40余次,复议案件整体办理时间缩短近20%。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之前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对我们补征税款,通过海关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我对海关征税的依据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认识到此前我们确实在商品税号认定上出现了偏差,因此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北京某进出口公司负责人说。 近年来,北京海关探索建立“深入研究、良性互动、严格审理、典型示范”复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复议应诉联席会商”工作模式,形成“以案释法”工作常态,主动作为助企纾困。今年还特别将提高案件办理时效列入工作重点,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复议案件,做到“当日提出、当日受理”。近两年来,北京海关前端化解执法争议40余次,复议案件整体办理时间缩短近20%。2022年,北京海关法规处在司法部首次开展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刚柔并济良法善治有机融合 在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北京海关坚持“情理法”并重,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彰显执法的温度。 2023年初,北京某企业进口一批磷虾油制品,因税号申报错误被要求补税。“收到海关补税通知后,我们非常惊讶。我们一直要求员工规范申报,从没想过会在商品归类方面出现问题。这个商品税号认定的调整会对最终定价产生影响,希望你们抓紧办理,尽早告知我们结果。”在向海关提交复议申请时,企业负责人叮嘱说。 “归类认定的调整虽然看上去是个小问题,但税号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税率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因此我们在复议审查时更要秉承审慎负责的态度。”负责办理本案的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在了解到企业诉求后,海关复议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案商品属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得出“因企业对海关归类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税号申报错误”的准确判断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系统讲解了海关对该产品归类的相关政策规定,最终获得了企业的认可,撤回了复议申请。 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北京海关准确把握海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功能定位,建立“深入研究、良性互动、严格审理、典型示范”的复议工作机制,对群众关注度高、执法链条长、涉及利益广的案件及时举行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让各方畅所欲言,充分质证辩论,同时引入海关公职律师参与审理,对申请人的疑问逐一解释说明。近两年来,北京海关办理的40余起复议案件中,复议化解率近90%,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防微杜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这个案子我认为办案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我倾向维持决定。”“我认为在处罚程序上还有瑕疵……”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这样的“争执”可谓屡见不鲜。 复议机关作为对案件办理是否合规进行把关的“最后一道闸口”,在审查中不容有任何疏漏。近年来,北京海关多点突破,积极构建“复议应诉联席会商”工作模式,搭建多部门协调同步、关区内外法治业务专家集体参与的案件研讨平台。在办理“北京某公司进口宠物食品退运复议案”中,因涉及跨境电商这一新兴模式,海关复议人员依托案件研讨平台,与相关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逐项梳理政策依据,厘清通关流程,并组织关区公职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挖掘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狠抓常态化监督是海关做好复议工作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我们会定期总结复议应诉中容易出现的执法问题,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发布《复议诉讼案件情况通报》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对不当执法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北京海关法规处副处长何冰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北京海关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即时制发提示函,指出瑕疵隐患,以查促改。 今年年初,北京某企业在进口一批化妆品时,因不服海关对其漏缴税款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复议人员在对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指出被申请人在漏缴税款计核方面存在的错误,并作出撤销重做的复议决定,及时纠错。 释法明理力促纠纷前端化解 工作越是靠前,矛盾化解越早。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北京海关发现一些执法争议的源头多来自当事人对海关政策的不了解、不熟悉。 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海关在普法工作中探索预防性防范,形成“以案释法”工作常态。通过建立企业负责人与复议负责人“直通车”制度,畅通“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争议化解渠道,对于存在苗头性复议诉讼风险的投诉,提前介入宣讲政策,及时调和争议消弭误解。2023年以来,先后有5起复议案件、2起赔偿案件,通过释法明理,行政相对人主动撤回复议、赔偿申请,矛盾有效化解率近50%,真正实现“源头治理”。 “因为对海关监管政策了解不够充分,我们走过一些弯路。这次培训让我们一次能和海关多个业务领域的专家进行现场沟通,帮助我们答疑解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北京安德鲁水果食品有限公司经理石斌斌说。 “今年以来,北京海关陆续出台了‘支持首都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26项措施’等多项惠民利企政策。为了帮助企业更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北京海关结合辖区‘专精特新’企业特点,组织了多次普法‘进企业’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海关法规处处长何绮纹介绍说。 北京海关还聚焦北京地区特点,发挥涉外普法的特殊优势,为驻华使馆、科研机构、综保区内重点企业发放海关宣传折页。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进口岸、进社区”等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从而降低行政纠纷的发生率。 构建积极向上良性信用生态 “一年多的失信经历,让公司发展几乎陷入停滞,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诚信守法的重要性。海关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为我们按下信用‘重启键’,为我们带来了信心。”前不久,北京市一家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信用管理和修复对维护社会公平,着力构建积极向上的良性信用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失信企业”这个标签,每家企业都想早一天摘掉。一年多来,北京海关全面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完成企业信用修复30余家,其中12家提前“摘帽”,失信企业数量同比下降近60%,帮助企业重回正轨。 为了避免企业措手不及,在认定失信企业前,北京海关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实行“一降级一告知”,做好信用修复温馨提示。为了帮助失信企业尽早恢复信用,北京海关加快审批速度,推动数据传输电子化,并且主动上门向企业宣讲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滚动式筛查,确保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得到一刻不停、一家不落的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新起航,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实现涅槃重生。北京海关与北京市第四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联合制发工作指南,积极配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荐缉私、食品安全、贸易管制等业务领域专家进入北京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员库。今年,已先后3次协助检察机关对涉嫌走私企业开展合规整改评估,通过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立足海关业务要求综合评估整改效果,向检察机关提出评估意见,助力企业守法经营。 北京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恪守监督保障之责,把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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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深入研究 良性互动 严格审理 典型示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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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复议案件整体办理时间缩短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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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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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近年来,北京海关探索建立“深入研究、良性互动、严格审理、典型示范”复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复议应诉联席会商”工作模式,形成“以案释法”工作常态,主动作为助企纾困。近两年来,北京海关前端化解执法争议40余次,复议案件整体办理时间缩短近20%。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之前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对我们补征税款,通过海关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我对海关征税的依据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认识到此前我们确实在商品税号认定上出现了偏差,因此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北京某进出口公司负责人说。 近年来,北京海关探索建立“深入研究、良性互动、严格审理、典型示范”复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复议应诉联席会商”工作模式,形成“以案释法”工作常态,主动作为助企纾困。今年还特别将提高案件办理时效列入工作重点,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复议案件,做到“当日提出、当日受理”。近两年来,北京海关前端化解执法争议40余次,复议案件整体办理时间缩短近20%。2022年,北京海关法规处在司法部首次开展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刚柔并济良法善治有机融合 在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北京海关坚持“情理法”并重,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彰显执法的温度。 2023年初,北京某企业进口一批磷虾油制品,因税号申报错误被要求补税。“收到海关补税通知后,我们非常惊讶。我们一直要求员工规范申报,从没想过会在商品归类方面出现问题。这个商品税号认定的调整会对最终定价产生影响,希望你们抓紧办理,尽早告知我们结果。”在向海关提交复议申请时,企业负责人叮嘱说。 “归类认定的调整虽然看上去是个小问题,但税号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税率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因此我们在复议审查时更要秉承审慎负责的态度。”负责办理本案的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在了解到企业诉求后,海关复议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案商品属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得出“因企业对海关归类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税号申报错误”的准确判断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系统讲解了海关对该产品归类的相关政策规定,最终获得了企业的认可,撤回了复议申请。 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北京海关准确把握海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功能定位,建立“深入研究、良性互动、严格审理、典型示范”的复议工作机制,对群众关注度高、执法链条长、涉及利益广的案件及时举行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让各方畅所欲言,充分质证辩论,同时引入海关公职律师参与审理,对申请人的疑问逐一解释说明。近两年来,北京海关办理的40余起复议案件中,复议化解率近90%,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防微杜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这个案子我认为办案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我倾向维持决定。”“我认为在处罚程序上还有瑕疵……”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这样的“争执”可谓屡见不鲜。 复议机关作为对案件办理是否合规进行把关的“最后一道闸口”,在审查中不容有任何疏漏。近年来,北京海关多点突破,积极构建“复议应诉联席会商”工作模式,搭建多部门协调同步、关区内外法治业务专家集体参与的案件研讨平台。在办理“北京某公司进口宠物食品退运复议案”中,因涉及跨境电商这一新兴模式,海关复议人员依托案件研讨平台,与相关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逐项梳理政策依据,厘清通关流程,并组织关区公职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挖掘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狠抓常态化监督是海关做好复议工作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我们会定期总结复议应诉中容易出现的执法问题,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发布《复议诉讼案件情况通报》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对不当执法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北京海关法规处副处长何冰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北京海关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即时制发提示函,指出瑕疵隐患,以查促改。 今年年初,北京某企业在进口一批化妆品时,因不服海关对其漏缴税款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复议人员在对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指出被申请人在漏缴税款计核方面存在的错误,并作出撤销重做的复议决定,及时纠错。 释法明理力促纠纷前端化解 工作越是靠前,矛盾化解越早。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北京海关发现一些执法争议的源头多来自当事人对海关政策的不了解、不熟悉。 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海关在普法工作中探索预防性防范,形成“以案释法”工作常态。通过建立企业负责人与复议负责人“直通车”制度,畅通“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争议化解渠道,对于存在苗头性复议诉讼风险的投诉,提前介入宣讲政策,及时调和争议消弭误解。2023年以来,先后有5起复议案件、2起赔偿案件,通过释法明理,行政相对人主动撤回复议、赔偿申请,矛盾有效化解率近50%,真正实现“源头治理”。 “因为对海关监管政策了解不够充分,我们走过一些弯路。这次培训让我们一次能和海关多个业务领域的专家进行现场沟通,帮助我们答疑解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北京安德鲁水果食品有限公司经理石斌斌说。 “今年以来,北京海关陆续出台了‘支持首都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26项措施’等多项惠民利企政策。为了帮助企业更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北京海关结合辖区‘专精特新’企业特点,组织了多次普法‘进企业’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海关法规处处长何绮纹介绍说。 北京海关还聚焦北京地区特点,发挥涉外普法的特殊优势,为驻华使馆、科研机构、综保区内重点企业发放海关宣传折页。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进口岸、进社区”等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从而降低行政纠纷的发生率。 构建积极向上良性信用生态 “一年多的失信经历,让公司发展几乎陷入停滞,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诚信守法的重要性。海关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为我们按下信用‘重启键’,为我们带来了信心。”前不久,北京市一家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信用管理和修复对维护社会公平,着力构建积极向上的良性信用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失信企业”这个标签,每家企业都想早一天摘掉。一年多来,北京海关全面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完成企业信用修复30余家,其中12家提前“摘帽”,失信企业数量同比下降近60%,帮助企业重回正轨。 为了避免企业措手不及,在认定失信企业前,北京海关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实行“一降级一告知”,做好信用修复温馨提示。为了帮助失信企业尽早恢复信用,北京海关加快审批速度,推动数据传输电子化,并且主动上门向企业宣讲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滚动式筛查,确保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得到一刻不停、一家不落的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新起航,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实现涅槃重生。北京海关与北京市第四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联合制发工作指南,积极配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荐缉私、食品安全、贸易管制等业务领域专家进入北京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员库。今年,已先后3次协助检察机关对涉嫌走私企业开展合规整改评估,通过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立足海关业务要求综合评估整改效果,向检察机关提出评估意见,助力企业守法经营。 北京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恪守监督保障之责,把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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