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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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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 飞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陆 敏 □ 本报通讯员 张金鑫 工伤认定对劳动者和其所供职的企业皆具重要意义,但当其中一方不服人社部门认定结果,导致多方陷入纠纷“拉锯战”时,如何才能快速止纷?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通过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调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优势,仅用了20余天就化解了这场行政纠纷。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德宏州走访中发现,最大化释放行政复议调解的“柔性”效能,让行政复议调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减震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然成为该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项有力措施。 调解优先 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自2021年以来,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行政复议办)在坚持行政复议决定与调解“双轨”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模式,主动担当作为,将涉企案件的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过程,积极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了快速化解行政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6月,德宏某企业不服州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处罚依据不明、处罚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州行政复议办审查核实后,了解到本案主要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处罚法律适用依据理解上有别,导致申请人认为处罚过重。经申请人申请,结合已查明案情,办案人员依法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召开调解会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申请人对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定性的认定无异议;被申请人从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综合案件危害结果不大,申请人认错态度积极等因素同意适当调整罚款金额。 这是州行政复议办充分发挥法治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履职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2022年,州行政复议办受理的9件行政复议申请中,7件案件通过直接或间接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纠纷,调解率达77.8%。通过调解结案,使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能心平气和地充分沟通,缓和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包容审慎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在办案过程中,德宏州特别注意保护正常的企业发展经营,防止过度过宽打击,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2年9月,芒市某房地产企业因在代办不动产登记和按揭抵押登记过程中向购房者转嫁收费被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州行政复议办经认真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了解到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认错态度积极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提供证据并及时向购房者全部退款以消除危害结果的事实。办案人员秉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免罚的工作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经调解,被申请人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困难的现状,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了教育之后,同意对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承诺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相关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双方行政争议就此化解,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让企业感受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促进了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平等沟通和相互理解。 依法纠错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德宏州将行政复议调解作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发现行政行为错误后,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纠错,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2年2月,芒市某物流企业不服州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案中,办案人员审查核实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错误,及时与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多次沟通协调,随后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行政行为,申请人随之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仅用了20余天就化解了这起行政纠纷。 据统计,2022年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审结7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4件属于复议机关直接协调行政机关及时纠错,随后申请人自愿撤销申请复议后终止结案。通过紧盯企业和群众关切,注重“解纷”效果的务实作风,确保行政纠纷问题尽快解决到位。 截至目前,德宏州在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柔性”治理方式上的积极探索,已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7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22件是通过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直接或间接调解比例达到了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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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释放行政复议调解“柔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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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三成案件以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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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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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 飞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陆 敏 □ 本报通讯员 张金鑫 工伤认定对劳动者和其所供职的企业皆具重要意义,但当其中一方不服人社部门认定结果,导致多方陷入纠纷“拉锯战”时,如何才能快速止纷?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通过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调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优势,仅用了20余天就化解了这场行政纠纷。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德宏州走访中发现,最大化释放行政复议调解的“柔性”效能,让行政复议调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减震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然成为该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项有力措施。 调解优先 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自2021年以来,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行政复议办)在坚持行政复议决定与调解“双轨”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模式,主动担当作为,将涉企案件的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过程,积极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了快速化解行政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6月,德宏某企业不服州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处罚依据不明、处罚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州行政复议办审查核实后,了解到本案主要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处罚法律适用依据理解上有别,导致申请人认为处罚过重。经申请人申请,结合已查明案情,办案人员依法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召开调解会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申请人对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定性的认定无异议;被申请人从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综合案件危害结果不大,申请人认错态度积极等因素同意适当调整罚款金额。 这是州行政复议办充分发挥法治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履职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2022年,州行政复议办受理的9件行政复议申请中,7件案件通过直接或间接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纠纷,调解率达77.8%。通过调解结案,使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能心平气和地充分沟通,缓和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包容审慎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在办案过程中,德宏州特别注意保护正常的企业发展经营,防止过度过宽打击,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2年9月,芒市某房地产企业因在代办不动产登记和按揭抵押登记过程中向购房者转嫁收费被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州行政复议办经认真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了解到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认错态度积极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提供证据并及时向购房者全部退款以消除危害结果的事实。办案人员秉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免罚的工作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经调解,被申请人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困难的现状,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了教育之后,同意对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承诺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相关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双方行政争议就此化解,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让企业感受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促进了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平等沟通和相互理解。 依法纠错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德宏州将行政复议调解作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发现行政行为错误后,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纠错,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2年2月,芒市某物流企业不服州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案中,办案人员审查核实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错误,及时与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多次沟通协调,随后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行政行为,申请人随之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仅用了20余天就化解了这起行政纠纷。 据统计,2022年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审结7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4件属于复议机关直接协调行政机关及时纠错,随后申请人自愿撤销申请复议后终止结案。通过紧盯企业和群众关切,注重“解纷”效果的务实作风,确保行政纠纷问题尽快解决到位。 截至目前,德宏州在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柔性”治理方式上的积极探索,已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7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22件是通过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直接或间接调解比例达到了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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