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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法律已设红线 监管仍需加力
· 在小白楼与群众面对面问计问法
· 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加快新业态灵活用工立法进程
· 将“双碳”教育纳入长期发展规划

山西修订档案管理条例
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2023-05-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王志堂

  修订后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38条,分为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收集和保护、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改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要求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说,原《条例》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档案工作的实践创新,档案保管、查询服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档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此,按照中央及山西省委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档案法,紧密结合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新条例呈现四大创新亮点
  “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来的不设章节共31条,细化扩展为8章38条,修改幅度大,创新亮点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门世宾介绍说,此次修改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政治属性,压实工作职责。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党管档案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坚持为民服务,加强保护利用。修订后的《条例》新增“档案的收集和保护”专章,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收集、整理、移交档案的具体职责;健全重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制定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的程序;规定省档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红色档案保护利用的具体职责;要求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新增“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专章,明确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档案开放工作;明确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利用办法并公开。
  三是坚持信息化方向,提高现代化水平。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电子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出了规定。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管效能。修订后的《条例》新增“监督检查”专章,建立年度档案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档案种类;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建立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多措施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此次修订是时隔23年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具有重大意义。修订后的《条例》为着力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推动山西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山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史晨鸣说道。
  史晨鸣表示,下一步,全省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首先要全力推动档案工作“四个体系”建设。将全力推动档案治理体系和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强基础提质量,使全省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档案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工作制度,有序扩大开放程度,拓宽档案利用渠道,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加大红色档案资源抢救、征集和保护力度,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感染力强的红色档案精品力作,巩固壮大奋进新征程的主流思想舆论。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体系,提高化解风险、防范事故能力。
  “其次要着力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在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基础上,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积极开展机关、企业业务系统和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电子公文、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史晨鸣说道。
  此外,还要有效提升管档治档效能。史晨鸣表示,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和监督考核,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业务建设评价、档案工作责任制考核等方式,以查促建、以查促管,检视问题、整改提升,推动档案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切实把修订后的《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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