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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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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三是八二宪法颁布后新宪法的研究与宣传是学界的主要任务,需要花更多时间,无法集中时间进行学术著作的写作。因为这一时期,许崇德教授主要参与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何华辉先生也参与修宪的研究,并进行修宪相关的工作。从1982年到1985年是两位先生学术高峰期,围绕八二宪法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以及宣传性文章。 四是该书侧重宪法与民主制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方面,也结合相关的宪法规范。作者在本书说明中谈到:因为宪法尚在修订之中,许多问题不宜科学地预测——凡书中涉及的对于某些具体制度的看法和设想,均属作者个人学术上的见解,是否适当,应以即将公布的新宪法的规定为准。从这一说明中可以看到,1981年6月写成的文稿,出版于1982年2月,或许有先生的考虑。两位先生是非常重视宪法文本的学者,一旦宪法通过,即便是有作者不满意的一些条款,宪法学者也要尊重文本,以文本为基础诠释。因此,八二宪法颁布前出版,可以把自己的学术观点自由地表达出来,与通过后的宪法文本之间不产生不一致。 (三) 如何评价这本书的意义?或许学者有不同的视角与评价,但在我看来,这本书是20世纪80年代关于民主理论的代表性作品,也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宪法与民主关系的学术著作。该书的序言中,时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友渔就指出:实践表明,对于国家问题、宪法问题和民主制度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极其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作者将民主定位在国家制度,从历史、文本与实践三位一体的框架,将民主纳入宪法概念与范畴之中,系统地勾勒出宪法上的民主形象与概念体系,并赋予其比较宪法元素。作者系统地考察宪法与民主关系的历史演变,论证了“宪法是以民主事实为根据,并且是随着民主的发展而发展的”,认为“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是民主制度的确认和法律化”。“宪法是以民主事实为依据,并随着民主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主义宪法是最高类型的宪法。”现在看来,这些命题似乎已成为共识性的概念,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重申民主常识是十分必要的。 该书十章的安排是以民主的逻辑体系展开的,并不是专题性内容的整合。特别是,围绕民主制度,该书设置了“人民共和国(一)”“人民共和国(二)”这两个核心章节,体系性地探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此外,这本书对最新的宪法发展动向的探讨以及包括对国家元首、代表制的原理与代表机关的组织结构,宪法规范性与明确性等主题的分析等体现了作者深邃的学术眼光与深入的思考,也回应了20世纪80年代民众重建民主制度与宪法秩序的期待。 从这本书出版后第一时间购买阅读,到今天重印这本著作已经41年了,该书的作者何华辉先生离开我们27年,许崇德先生离开我们也已经近10年了。重新阅读两位先生的著作,我总能想起前辈们在不确定的时代,以坚定的学术信念与历史责任感,在艰难的环境里保持信心,持续努力,勤奋耕耘,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学术遗产。同时,我体会到,作为学者要坚持学术理想,要为后人留下值得回忆的学术作品。四十年后,我们写的书、发表的论文是否有生命力?后人们是否愿意看?学者要对历史负责,为历史留下有意义的作品。许崇德老师生前说,宪法学是一门“入门容易,深造难”的学问,要真正把握宪法学精髓,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在重温前辈们的学术思考的同时,也应当以这样的学术责任感,内心充满勇气,履行学者的使命,持续推动我们热爱的宪法学事业,以此告慰为宪法学奉献终身的先生们。 (文章为作者在2023年3月26日《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纪念座谈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发言节选) (《我与〈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缘分(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3年4月12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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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缘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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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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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三是八二宪法颁布后新宪法的研究与宣传是学界的主要任务,需要花更多时间,无法集中时间进行学术著作的写作。因为这一时期,许崇德教授主要参与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何华辉先生也参与修宪的研究,并进行修宪相关的工作。从1982年到1985年是两位先生学术高峰期,围绕八二宪法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以及宣传性文章。 四是该书侧重宪法与民主制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方面,也结合相关的宪法规范。作者在本书说明中谈到:因为宪法尚在修订之中,许多问题不宜科学地预测——凡书中涉及的对于某些具体制度的看法和设想,均属作者个人学术上的见解,是否适当,应以即将公布的新宪法的规定为准。从这一说明中可以看到,1981年6月写成的文稿,出版于1982年2月,或许有先生的考虑。两位先生是非常重视宪法文本的学者,一旦宪法通过,即便是有作者不满意的一些条款,宪法学者也要尊重文本,以文本为基础诠释。因此,八二宪法颁布前出版,可以把自己的学术观点自由地表达出来,与通过后的宪法文本之间不产生不一致。 (三) 如何评价这本书的意义?或许学者有不同的视角与评价,但在我看来,这本书是20世纪80年代关于民主理论的代表性作品,也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宪法与民主关系的学术著作。该书的序言中,时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友渔就指出:实践表明,对于国家问题、宪法问题和民主制度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极其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作者将民主定位在国家制度,从历史、文本与实践三位一体的框架,将民主纳入宪法概念与范畴之中,系统地勾勒出宪法上的民主形象与概念体系,并赋予其比较宪法元素。作者系统地考察宪法与民主关系的历史演变,论证了“宪法是以民主事实为根据,并且是随着民主的发展而发展的”,认为“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是民主制度的确认和法律化”。“宪法是以民主事实为依据,并随着民主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主义宪法是最高类型的宪法。”现在看来,这些命题似乎已成为共识性的概念,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重申民主常识是十分必要的。 该书十章的安排是以民主的逻辑体系展开的,并不是专题性内容的整合。特别是,围绕民主制度,该书设置了“人民共和国(一)”“人民共和国(二)”这两个核心章节,体系性地探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此外,这本书对最新的宪法发展动向的探讨以及包括对国家元首、代表制的原理与代表机关的组织结构,宪法规范性与明确性等主题的分析等体现了作者深邃的学术眼光与深入的思考,也回应了20世纪80年代民众重建民主制度与宪法秩序的期待。 从这本书出版后第一时间购买阅读,到今天重印这本著作已经41年了,该书的作者何华辉先生离开我们27年,许崇德先生离开我们也已经近10年了。重新阅读两位先生的著作,我总能想起前辈们在不确定的时代,以坚定的学术信念与历史责任感,在艰难的环境里保持信心,持续努力,勤奋耕耘,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学术遗产。同时,我体会到,作为学者要坚持学术理想,要为后人留下值得回忆的学术作品。四十年后,我们写的书、发表的论文是否有生命力?后人们是否愿意看?学者要对历史负责,为历史留下有意义的作品。许崇德老师生前说,宪法学是一门“入门容易,深造难”的学问,要真正把握宪法学精髓,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在重温前辈们的学术思考的同时,也应当以这样的学术责任感,内心充满勇气,履行学者的使命,持续推动我们热爱的宪法学事业,以此告慰为宪法学奉献终身的先生们。 (文章为作者在2023年3月26日《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纪念座谈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发言节选) (《我与〈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缘分(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3年4月12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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