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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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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取得新成就

( 2023-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赵精武

  步入网络社会后,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缩影”。放眼全球,各国政府纷纷在网络空间“谋篇布局”“排兵布阵”,中国同样牢牢抓住网络空间这一重要战略资源和社会发展支撑,在过去的数年中,不仅实现了网络法治建设的“从无到有”,更完成了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等领域的“从有到优”。
  近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以宏观视角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活动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系统性总结,凸显了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智慧。
  在立法层面,面对数字时代不断出现的新兴社会治理难题,中国积极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首先,权利保护是基础。网络空间治理以人民福祉最大化为目标,中国网络空间立法活动也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专门明确了数字时代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新型数字权利。更重要的是,这些权利并不止于概念,而是由相应的义务体系和责任认定机制予以全面保障。无论是公民的数字化人格权,还是公民的数字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均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此外,中国始终以平等原则作为权利制度的核心,与此同时为消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数字经济是重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短视频经济等各种新兴业态相继涌现,在激活市场竞争活力的同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同步产生,而这些是传统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未能涵盖的。为了保障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先后颁布了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修订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便更好地调整数字经济模式下的市场竞争关系。
  再次,网络安全是底线。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网络安全,中国所建构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依托,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无不反映中国的“网络安全”涵盖了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安全、网络刑事安全、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网络交易安全等组成内容,已经建构了系统全面的网络安全制度架构和较为成熟的国家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在司法层面,中国适时调整既有的司法体系,结合网络纠纷的新特征、新需求,协同创新线上线下司法程序,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同步更新司法规则,持续细化司法程序。网络交易纠纷、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著作权纠纷、个人信息权利侵害纠纷等数字时代特有的网络纠纷对中国法院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挑战。为了切实保障各类新型数字权利,中国立足当事人的基本诉求,细化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内容,逐步建立起与网络纠纷相契合的高效网络司法规则。
  其次,创新探索审判机制,深化推进技术赋能。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我国先后建立了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并以此探索数字信息技术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机制。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引发网络空间治理难题的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全新的审判工具,类案推送、智慧法院、智慧司法等创新概念的相继提出和落地提高了我国司法审判效率。
  再次,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大力惩处网络犯罪。为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秩序的损害、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中国坚决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在多年持续开展的“净网行动”“清朗专项行动”等执法活动中,中国以反诈大数据、反诈App等新型治理工具,切断网络黑灰产业链,极大地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普法层面,创新普法模式、优化普法内容以及提升普法方式。
  首先,普法模式多元化。中国以互联网思维革新了传统的普法模式,除了线下送法下乡、送法入校园等传统普法模式之外,充分利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基本优势,以政府网站、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账号等为依托,开展更为广泛和深入的普法专题活动。论坛、微博、社交媒体账号、网络直播等网络信息服务放大了网络普法的实际效果,多元化、趣味化、便携化的网络普法模式使得网络空间法治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人民群众不再是被动接受普法知识,而是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到网络普法活动之中。
  其次,普法内容层次化。中国为了提供人民群众所急切需求的法律知识,灵活结合网络司法活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司法平台为依托向社会公众公布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司法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深刻地了解网络空间法律法规。
  再次,普法方式智库化。在过去的数年中,中国各大高校、研究机构纷纷创建和探索网络法治高端智库,网络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向也从单一学科背景转变为复合型研究方向,为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此外,为了更好地应对治理实践的各类需求,中国重新整合了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教育模式,创新性地发展了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二级学科,实现了人才培养应国家所需的基本目标。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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