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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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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领域更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任务更重,农业农村依法治理要求更高,迫切需要靠法治来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自觉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务实有力推进,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因地制宜开展立法 会议强调,要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点是建好完备的三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谋划推动急需紧缺的法律法规制修订,抓紧推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 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各地早有实践。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徐芝文说,“四川省始终坚持把立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引领性工作来抓,制定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例如,制定出台《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 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蒋星华介绍,湖北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积极争取立法项目,加强立法调研,增强立法供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1月出台《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1年1月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成功争取湖北省财政每年5000万元的茶产业链建设专项资金;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从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区域化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进一步织密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网”。 构建执法协作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不少地方高质高效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刘宝岐表示,近年来,河北省聚焦“五抓”“五化”,持续推动农业执法工作迈台阶上水平。具体包括抓改革,执法体系构建科学化;抓建设,执法队伍打造正规化;抓机制,执法工作开展规范化;抓练兵,执法能力着眼实战化;抓办案,执法效能发挥最大化。 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方面,动态修订执法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流程图;构建办审定分离等4项机制;完善集体讨论、调查取证、档案管理等22项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在强化区域协作机制方面,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京津冀、冀鲁豫等区域协作,联合京津签署执法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执法联动、轮值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定期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行刑衔接力度,共同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省则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量。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季辉介绍,这些举措包括:组建执法办案专家库,承担大要案件办理指导、优秀案卷评审、疑难案件答疑解析等重点任务,下沉指导办案;分层次增强培训质效,县级承担普及性全员培训,市级承担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等核心技能培训,省级突出共性难点问题和骨干力量培训;开展执法竞赛比武;发布执法典型案例。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到位。把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定位,与行业监管一体推进、形成合力,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全面发挥支撑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健全执法体系,组织好执法培训演练,强化执法经费保障、条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三农执法骨干力量。紧盯关键农时、重要时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创新更有效的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区域间执法协同联动,提高执法效能。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持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普法效能也十分重要。 江西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朝辉介绍,江西省聚焦压实责任抓普法;聚焦关键群体抓普法;聚焦重点内容抓普法;聚焦创新形式抓普法;聚焦乡村治理抓普法。 据了解,江西省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点工程,纳入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联合司法、妇联、团委等多部门聚力培育。目前江西全省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万余户,已覆盖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促进农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乡村振兴汇聚强大法治力量。 会议强调,用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普法抓手平台,丰富方式载体,畅通法律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压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法治工作力量,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水平。 “我们还带头守法,提升乡村振兴法治水平。”蒋星华说,湖北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制定出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融合。推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承诺办理时限只有法定时限的23%,压减率达到77%,2022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374件,按时办结率100%。 “用改革思路、创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运作、提升审批效率。”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袁忠贤介绍,集中审批职能,将原来分散在农业农村厅内11个单位的审批职能全部划转行政审批处,所有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签发权授权给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人,即办事项签发权直接授权给服务中心负责人,实现一窗服务、审监分离。同时,严格审批行为,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不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还加强专家管理,组建13个专家库,随机抽取、集体审查,完善专家技术审查机制,解决一线审批人员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还推行容缺办理,明确可容缺受理的服务事项,在申请人部分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启动审批程序,经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审批结果,2021年7月以来已容缺受理办结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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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要靠法治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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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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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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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领域更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任务更重,农业农村依法治理要求更高,迫切需要靠法治来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自觉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务实有力推进,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因地制宜开展立法 会议强调,要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点是建好完备的三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谋划推动急需紧缺的法律法规制修订,抓紧推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 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各地早有实践。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徐芝文说,“四川省始终坚持把立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引领性工作来抓,制定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例如,制定出台《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 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蒋星华介绍,湖北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积极争取立法项目,加强立法调研,增强立法供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1月出台《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1年1月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成功争取湖北省财政每年5000万元的茶产业链建设专项资金;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从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区域化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进一步织密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网”。 构建执法协作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不少地方高质高效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刘宝岐表示,近年来,河北省聚焦“五抓”“五化”,持续推动农业执法工作迈台阶上水平。具体包括抓改革,执法体系构建科学化;抓建设,执法队伍打造正规化;抓机制,执法工作开展规范化;抓练兵,执法能力着眼实战化;抓办案,执法效能发挥最大化。 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方面,动态修订执法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流程图;构建办审定分离等4项机制;完善集体讨论、调查取证、档案管理等22项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在强化区域协作机制方面,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京津冀、冀鲁豫等区域协作,联合京津签署执法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执法联动、轮值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定期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行刑衔接力度,共同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省则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量。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季辉介绍,这些举措包括:组建执法办案专家库,承担大要案件办理指导、优秀案卷评审、疑难案件答疑解析等重点任务,下沉指导办案;分层次增强培训质效,县级承担普及性全员培训,市级承担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等核心技能培训,省级突出共性难点问题和骨干力量培训;开展执法竞赛比武;发布执法典型案例。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到位。把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定位,与行业监管一体推进、形成合力,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全面发挥支撑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健全执法体系,组织好执法培训演练,强化执法经费保障、条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三农执法骨干力量。紧盯关键农时、重要时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创新更有效的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区域间执法协同联动,提高执法效能。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持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普法效能也十分重要。 江西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朝辉介绍,江西省聚焦压实责任抓普法;聚焦关键群体抓普法;聚焦重点内容抓普法;聚焦创新形式抓普法;聚焦乡村治理抓普法。 据了解,江西省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点工程,纳入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联合司法、妇联、团委等多部门聚力培育。目前江西全省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万余户,已覆盖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促进农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乡村振兴汇聚强大法治力量。 会议强调,用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普法抓手平台,丰富方式载体,畅通法律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压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法治工作力量,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水平。 “我们还带头守法,提升乡村振兴法治水平。”蒋星华说,湖北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制定出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融合。推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承诺办理时限只有法定时限的23%,压减率达到77%,2022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374件,按时办结率100%。 “用改革思路、创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运作、提升审批效率。”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袁忠贤介绍,集中审批职能,将原来分散在农业农村厅内11个单位的审批职能全部划转行政审批处,所有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签发权授权给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人,即办事项签发权直接授权给服务中心负责人,实现一窗服务、审监分离。同时,严格审批行为,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不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还加强专家管理,组建13个专家库,随机抽取、集体审查,完善专家技术审查机制,解决一线审批人员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还推行容缺办理,明确可容缺受理的服务事项,在申请人部分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启动审批程序,经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审批结果,2021年7月以来已容缺受理办结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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