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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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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耀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良好的网络生态,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 虽然近年来对网络环境的整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同时也要看到,网络秩序规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网络环境的法律治理力度。笔者认为,目前,网络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危害表现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其一是不法分子对守法公民的侵犯。在网络环境下,得益于空间距离的消解带来的接触成本大幅降低,不法分子可以轻易接近他人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空间中不法分子侵犯他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语言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网络暴力等侵害行为,从而间接造成对方名誉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等权益的损害;二是利用网络提供的数据便利直接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引诱他人参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一些不法分子以分享违法所得为诱饵,将部分思想意志不坚定的普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拉进网络不法组织或黑灰色产业链中,继而使网络不法势力得以进一步扩张。 其二是有害信息对传播空间的挤占。网络的自由、开放、高速等特性,使其中汇聚了各种各样的信息,其中虽不乏有益信息,却也掺杂了不少有害信息。受制于人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和甄别能力,有益信息在与有害信息的竞争中往往是处于劣势的一方,使得传播空间更容易被有害信息占据。有害信息对传播空间的挤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色情、暴力、低俗的视听信息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且形式愈发多样化,这是自现代媒体产生以来就有的痼疾,在网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二是极端反主流文化和不良网络亚文化在网络中的蔓延,这两种思想文化都是以思想自由、彰显个性等名义,否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否定多数人认可的基本道德准则;三是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自己的政治或者商业目的,散布夸大社会矛盾、煽动群体间仇恨的信息,在网民间制造焦虑,破坏社会和谐,阻碍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良网络环境的危害具有普遍性,小到个人道德水平,大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都会不同程度受到不良网络环境中蔓延的“毒素”的袭扰。如不加以控制,其危害将不仅限于网络空间,也会影响现实生活的安定。在控制和治理网络环境的各种手段中,法治手段是最稳定最持久也是最根本的手段。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法治力度、完善网络法治体系,可以让网民认识到网络空间也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而非逃避约束的灰色地带,进而形成主动抵制不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网络氛围,达成网络内部的良性生态循环,是解决网络环境问题的最优解。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力度,完整、明确的法律规则体系是基础。目前,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仅对使用网络的行为规范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不正当使用网络行为的表现形式几乎没有作出任何具体的划分。在技术手段日臻成熟且实践经验日益丰富的当今,对网络中的不法行为和有害信息进行精细化类型划分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尽快制定更为详细的网络行为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体系,对每一种类的网络不法行为都设置对应的处置措施。对于较为轻微的不良行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的警告、封禁等措施配合普法教育使行为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而对于危害较为严重的不法行为,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介入,对其进行惩罚;对于危害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罚方式上,除了传统的法律责任外,可以考虑增设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一定期限内使用网络的处罚,在预防再犯的同时也有助于行为人脱离网络不良环境、回归主流社会。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力度,司法的推动作用同样不容忽视。网络的发展千变万化,新事物、新技术不断出现,不能期待立法能概括当下所有的问题、预知将要出现的问题。因此,在采用相对灵活的立法方式的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作用,填补立法留下的空白。司法工作者应当敢于适用法律、敢于提出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具有规范或指导作用的文件。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力度,同时要做好网络普法工作。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网民法治意识淡薄,在实施有害于网络环境的行为时缺乏羞耻感。对此,应当强化网络空间中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让网络法治的观念深入每一位网民心中。为此,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定期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活动,并通过奖励等方式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在网站和网络平台中嵌入网络普法宣传文案;对特定人群(如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间较长的网民、经常被他人举报的网络平台用户)进行专门的网络普法教育等。 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程,但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能建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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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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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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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耀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良好的网络生态,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 虽然近年来对网络环境的整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同时也要看到,网络秩序规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网络环境的法律治理力度。笔者认为,目前,网络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危害表现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其一是不法分子对守法公民的侵犯。在网络环境下,得益于空间距离的消解带来的接触成本大幅降低,不法分子可以轻易接近他人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空间中不法分子侵犯他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语言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网络暴力等侵害行为,从而间接造成对方名誉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等权益的损害;二是利用网络提供的数据便利直接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引诱他人参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一些不法分子以分享违法所得为诱饵,将部分思想意志不坚定的普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拉进网络不法组织或黑灰色产业链中,继而使网络不法势力得以进一步扩张。 其二是有害信息对传播空间的挤占。网络的自由、开放、高速等特性,使其中汇聚了各种各样的信息,其中虽不乏有益信息,却也掺杂了不少有害信息。受制于人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和甄别能力,有益信息在与有害信息的竞争中往往是处于劣势的一方,使得传播空间更容易被有害信息占据。有害信息对传播空间的挤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色情、暴力、低俗的视听信息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且形式愈发多样化,这是自现代媒体产生以来就有的痼疾,在网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二是极端反主流文化和不良网络亚文化在网络中的蔓延,这两种思想文化都是以思想自由、彰显个性等名义,否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否定多数人认可的基本道德准则;三是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自己的政治或者商业目的,散布夸大社会矛盾、煽动群体间仇恨的信息,在网民间制造焦虑,破坏社会和谐,阻碍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良网络环境的危害具有普遍性,小到个人道德水平,大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都会不同程度受到不良网络环境中蔓延的“毒素”的袭扰。如不加以控制,其危害将不仅限于网络空间,也会影响现实生活的安定。在控制和治理网络环境的各种手段中,法治手段是最稳定最持久也是最根本的手段。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法治力度、完善网络法治体系,可以让网民认识到网络空间也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而非逃避约束的灰色地带,进而形成主动抵制不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网络氛围,达成网络内部的良性生态循环,是解决网络环境问题的最优解。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力度,完整、明确的法律规则体系是基础。目前,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仅对使用网络的行为规范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不正当使用网络行为的表现形式几乎没有作出任何具体的划分。在技术手段日臻成熟且实践经验日益丰富的当今,对网络中的不法行为和有害信息进行精细化类型划分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尽快制定更为详细的网络行为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体系,对每一种类的网络不法行为都设置对应的处置措施。对于较为轻微的不良行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的警告、封禁等措施配合普法教育使行为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而对于危害较为严重的不法行为,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介入,对其进行惩罚;对于危害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罚方式上,除了传统的法律责任外,可以考虑增设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一定期限内使用网络的处罚,在预防再犯的同时也有助于行为人脱离网络不良环境、回归主流社会。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力度,司法的推动作用同样不容忽视。网络的发展千变万化,新事物、新技术不断出现,不能期待立法能概括当下所有的问题、预知将要出现的问题。因此,在采用相对灵活的立法方式的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作用,填补立法留下的空白。司法工作者应当敢于适用法律、敢于提出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具有规范或指导作用的文件。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力度,同时要做好网络普法工作。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网民法治意识淡薄,在实施有害于网络环境的行为时缺乏羞耻感。对此,应当强化网络空间中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让网络法治的观念深入每一位网民心中。为此,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定期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活动,并通过奖励等方式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在网站和网络平台中嵌入网络普法宣传文案;对特定人群(如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间较长的网民、经常被他人举报的网络平台用户)进行专门的网络普法教育等。 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程,但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能建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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