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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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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9年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诞辰100周年,先生已经离开我们近20年了。还记得那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传来了先生不幸辞世的噩耗,震惊之后,我不胜悲痛。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仍然常常回想起那20多年里与先生的交往,他高尚的人格精神、严谨的治学风范与渊博的学识为我的做人与治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每当我再次捧读先生赠送给我的数本大作时,他的音容笑貌仍历历在目,先生光辉的学术思想使我如沐春风,再次受到精神洗礼。 数十年来,谢老对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任何一个法律学人不应忘怀的。如今,中国法制出版社决定将先生一生的成果重新加以整理出版,作为受教于先生20多年的弟子,我深感自己有责任对先生的学术思想做一个回顾,这不仅使我重新获得从先生的思想中接受教育的一个机会,也是对我未来治学的一个激励,更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能以先生的治学精神为榜样,不断鞭策自己。 谢老留给了我们许多宝贵财富,它是我们未来研究民法的宝贵资源。20多年来,我虽然没有正式直接在谢老名下学习,但是一直受教于谢老,并在多年的交往中与谢老结下了深厚的感情。 我记得1983年自己的第一篇译文《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就是谢老一字一句做的校对,后来发表在《法学译丛》上。我于1984年留校任教以后,先师佟柔教授专门让我前去请谢老到人大为研究生讲授外国民商法课程。当时我作为助教,认真地听了谢老的每一堂课,深受教益。我在撰写《民法新论》《经济法的理论问题》等书的时候,就其中许多问题曾反复向谢老请教。1989年,我从美国学习归来后,谢老专门邀请我上他家里共进晚餐,我们两人进行了数小时的长谈。1990年先师佟柔教授病重,其时恰值我的博士论文答辩,先师专门委托谢老主持我的博士论文答辩会。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谢老就对我的论文提出了许多极富价值的意见,在答辩的过程中又提出了许多新的意见。尤其令我感动的是,在1992年我因身体不适而住院的时候,谢老专门叮嘱他的女儿安排我住进安贞医院,并且几次提出要亲自来看望我,被我婉言谢绝后,他又几次打电话叮嘱我安心养病,搞科研更应注意身体。每当想起此事,我都不禁热泪盈眶。 多年来,谢老对人大法学院尤其是民商法教研室都十分关心和支持,他对我多次讲过,他对人大法学院民法专业有着特殊的感情。我们许多青年教师和博士生都从谢老那里得到了许多教益。对于我们这里的论文答辩、评阅、学术讲座方面的邀请,只要身体许可,谢老从不拒绝。尤其是我指导的几名博士生,谢老从民法学习方法到具体课题的研究,都给予了详尽的指点,其中不少内容经整理后在《人大法律评论》和《民商法前沿》以及中国民商法律网上刊登,并被广泛转载。在我们申报和建设国家人文社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过程中,谢老不仅向中心图书馆捐赠了大批图书,而且欣然应邀担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对中心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谢老性格耿直,从不唯书、不唯上,敢于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谢老治学严谨、淡泊名利,他的一生聚集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许多良好的品格。 谢老的一生,都矢志不渝地追求法治,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作出了不朽的贡献。我们怀念谢老,就是要学习他高尚的人格和严谨的学风,发扬光大他的学术思想,秉承他的学术信念,为繁荣我国民法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 (文章节选自《谢怀栻文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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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公碑尚在 读罢泪沾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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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先生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民法事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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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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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9年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诞辰100周年,先生已经离开我们近20年了。还记得那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传来了先生不幸辞世的噩耗,震惊之后,我不胜悲痛。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仍然常常回想起那20多年里与先生的交往,他高尚的人格精神、严谨的治学风范与渊博的学识为我的做人与治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每当我再次捧读先生赠送给我的数本大作时,他的音容笑貌仍历历在目,先生光辉的学术思想使我如沐春风,再次受到精神洗礼。 数十年来,谢老对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任何一个法律学人不应忘怀的。如今,中国法制出版社决定将先生一生的成果重新加以整理出版,作为受教于先生20多年的弟子,我深感自己有责任对先生的学术思想做一个回顾,这不仅使我重新获得从先生的思想中接受教育的一个机会,也是对我未来治学的一个激励,更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能以先生的治学精神为榜样,不断鞭策自己。 谢老留给了我们许多宝贵财富,它是我们未来研究民法的宝贵资源。20多年来,我虽然没有正式直接在谢老名下学习,但是一直受教于谢老,并在多年的交往中与谢老结下了深厚的感情。 我记得1983年自己的第一篇译文《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就是谢老一字一句做的校对,后来发表在《法学译丛》上。我于1984年留校任教以后,先师佟柔教授专门让我前去请谢老到人大为研究生讲授外国民商法课程。当时我作为助教,认真地听了谢老的每一堂课,深受教益。我在撰写《民法新论》《经济法的理论问题》等书的时候,就其中许多问题曾反复向谢老请教。1989年,我从美国学习归来后,谢老专门邀请我上他家里共进晚餐,我们两人进行了数小时的长谈。1990年先师佟柔教授病重,其时恰值我的博士论文答辩,先师专门委托谢老主持我的博士论文答辩会。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谢老就对我的论文提出了许多极富价值的意见,在答辩的过程中又提出了许多新的意见。尤其令我感动的是,在1992年我因身体不适而住院的时候,谢老专门叮嘱他的女儿安排我住进安贞医院,并且几次提出要亲自来看望我,被我婉言谢绝后,他又几次打电话叮嘱我安心养病,搞科研更应注意身体。每当想起此事,我都不禁热泪盈眶。 多年来,谢老对人大法学院尤其是民商法教研室都十分关心和支持,他对我多次讲过,他对人大法学院民法专业有着特殊的感情。我们许多青年教师和博士生都从谢老那里得到了许多教益。对于我们这里的论文答辩、评阅、学术讲座方面的邀请,只要身体许可,谢老从不拒绝。尤其是我指导的几名博士生,谢老从民法学习方法到具体课题的研究,都给予了详尽的指点,其中不少内容经整理后在《人大法律评论》和《民商法前沿》以及中国民商法律网上刊登,并被广泛转载。在我们申报和建设国家人文社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过程中,谢老不仅向中心图书馆捐赠了大批图书,而且欣然应邀担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对中心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谢老性格耿直,从不唯书、不唯上,敢于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谢老治学严谨、淡泊名利,他的一生聚集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许多良好的品格。 谢老的一生,都矢志不渝地追求法治,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作出了不朽的贡献。我们怀念谢老,就是要学习他高尚的人格和严谨的学风,发扬光大他的学术思想,秉承他的学术信念,为繁荣我国民法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 (文章节选自《谢怀栻文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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