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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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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3)浙0784民初51号 徐贵庆(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洼陡三村2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3198510013106);马家虎(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5号社区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370826 198503045719):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古山唐仔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徐贵庆、马家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称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657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14:00,开庭地点在第3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98号 苏大光(住河南省永城市卧龙乡刘园村苏瓦房北组072号,公民身份号码:411481198404187515):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彼睿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大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由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77685元。2、由被告承担该货款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3年4月28日9时0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3号审判庭,由审判员李恒帆一人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228号 赵永成、泗阳县环保尿醛树脂胶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号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195号 赖瑞:本院受理原告唐伟诉被告赖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高小芳: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各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宋子凌: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各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851号 田泽永(住重庆市龙池镇长水村坝池组84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411992XXXX3318):本院受理原告程增象与被告田泽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田泽永支付原告程增象代偿款17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田泽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27破5号 2023年2月20日,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温州玉雷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法定程序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玉雷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联系人:姜程、胡程海(联系电话:15888293362、15167750326)】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4月18日09时00分在苍南法院钱库人民法庭第1审判庭(地址:苍南县钱库镇钱东路120号后面)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东台市嘻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璐璐与被告东台市嘻鹿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美亚礼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根罗与被告江苏应欣建业有限公司、东台美亚礼品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夏根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原告夏根罗负担。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报刊登于2023年2月15日原告为“镇江文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落款“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更正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月勤:原告佘芳与被告陈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陈月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佘芳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月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佘芳保函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君:原告汤菊香与被告陈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陈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汤菊香借款50000元。二、被告陈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汤菊香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0%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耿国庆:原告夏银香与被告耿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耿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银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由两部分组成:1、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的利息12000元;2、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翔、孙晓忠:本院受理原告任海云诉被告周翔、孙晓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17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龙飞魔芋食品有限公司、王大龙、夏佳、张尚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魏少军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蒋正银 遗失声明 来广营地区办事处黄金苑社区居委会不慎将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办事处黄金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来广营地区黄金苑社区居委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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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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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3)浙0784民初51号 徐贵庆(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洼陡三村2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3198510013106);马家虎(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5号社区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370826 198503045719):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古山唐仔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徐贵庆、马家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称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657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14:00,开庭地点在第3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98号 苏大光(住河南省永城市卧龙乡刘园村苏瓦房北组072号,公民身份号码:411481198404187515):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彼睿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大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由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77685元。2、由被告承担该货款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3年4月28日9时0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3号审判庭,由审判员李恒帆一人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228号 赵永成、泗阳县环保尿醛树脂胶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号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195号 赖瑞:本院受理原告唐伟诉被告赖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高小芳: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各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宋子凌: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各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851号 田泽永(住重庆市龙池镇长水村坝池组84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411992XXXX3318):本院受理原告程增象与被告田泽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田泽永支付原告程增象代偿款17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田泽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27破5号 2023年2月20日,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温州玉雷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法定程序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玉雷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联系人:姜程、胡程海(联系电话:15888293362、15167750326)】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4月18日09时00分在苍南法院钱库人民法庭第1审判庭(地址:苍南县钱库镇钱东路120号后面)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东台市嘻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璐璐与被告东台市嘻鹿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美亚礼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根罗与被告江苏应欣建业有限公司、东台美亚礼品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夏根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原告夏根罗负担。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报刊登于2023年2月15日原告为“镇江文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落款“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更正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月勤:原告佘芳与被告陈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陈月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佘芳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月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佘芳保函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君:原告汤菊香与被告陈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陈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汤菊香借款50000元。二、被告陈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汤菊香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0%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耿国庆:原告夏银香与被告耿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耿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银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由两部分组成:1、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的利息12000元;2、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翔、孙晓忠:本院受理原告任海云诉被告周翔、孙晓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17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龙飞魔芋食品有限公司、王大龙、夏佳、张尚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魏少军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蒋正银 遗失声明 来广营地区办事处黄金苑社区居委会不慎将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办事处黄金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来广营地区黄金苑社区居委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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