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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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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秋影
为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社会和国家共同的责任。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始终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021年1月,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精神,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此外,最高法在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独立建制或者加挂牌子等方式加强审判组织建设,累计设立少年法庭2100余个。 2021年3月以来,各巡回法庭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各种方式在典型案例报送、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涉未问题研讨、改革创新经验推广、业务交流培训、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全方位发挥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2月,在总结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最高法发布《意见》,旨在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范化发展。 《意见》重申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同时,明确巡回审判点负责审理应当由最高法巡回法庭管辖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配合最高法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对巡回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指导。此外,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意见》强调要定期收集、筛选巡回审判点及巡回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推动巡回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审判业务交流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和重点工作,下一步还应继续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点,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无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还是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案件,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成长都已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正常的社会化轨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使命,不仅在于根据法律和事实厘定是非曲直、定罪量刑或者合法裁判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更重要的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行为矫治和回归社会。这是恢复性司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当然目标,更是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根基所在。 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体系中,有且只有未成年人审判将行为矫治纳入司法视野,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面对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动机复杂等新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还需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真正把涉案未成年人行为矫治纳入司法处置程序,切实把《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中涉及的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未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还需要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综合协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在个案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努力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创造良好的司法和社会环境,努力让更多的涉案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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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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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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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秋影
为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社会和国家共同的责任。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始终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021年1月,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精神,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此外,最高法在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独立建制或者加挂牌子等方式加强审判组织建设,累计设立少年法庭2100余个。 2021年3月以来,各巡回法庭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各种方式在典型案例报送、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涉未问题研讨、改革创新经验推广、业务交流培训、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全方位发挥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2月,在总结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最高法发布《意见》,旨在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范化发展。 《意见》重申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同时,明确巡回审判点负责审理应当由最高法巡回法庭管辖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配合最高法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对巡回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指导。此外,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意见》强调要定期收集、筛选巡回审判点及巡回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推动巡回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审判业务交流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和重点工作,下一步还应继续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点,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无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还是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案件,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成长都已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正常的社会化轨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使命,不仅在于根据法律和事实厘定是非曲直、定罪量刑或者合法裁判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更重要的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行为矫治和回归社会。这是恢复性司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当然目标,更是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根基所在。 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体系中,有且只有未成年人审判将行为矫治纳入司法视野,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面对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动机复杂等新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还需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真正把涉案未成年人行为矫治纳入司法处置程序,切实把《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中涉及的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未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还需要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综合协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在个案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努力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创造良好的司法和社会环境,努力让更多的涉案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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