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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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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甘肃正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祥兵、张玉萍、杨青松: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甘肃胜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闫金强、白云云: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郑沪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海通安吉运输有限公司、赵辉、李新安:本院受理昆山市天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双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红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超文、曹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周市镇麦香城蛋糕店(经营者施发水):本院受理徐钱生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张浦镇麦诺面包房(经营者薛青发):本院受理徐钱生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猛:原告王辉诉陈亮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你作为第三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中万运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1714号传票、起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上述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北郊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自贡市机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自贡市正丰锻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川0311民初2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刘远兵:本院受理陈青年诉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新420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杨春梅:本院受理陈桂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乌苏市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潘稳扣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新4202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昆山特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伤职工丁朝阳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丁朝阳工伤保险待遇74482.1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74482.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偿还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余娅群: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中能魔力(嘉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嘉仲字第25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王志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刘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235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闫筱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刘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23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琳(身份证号码:32012219******0049):本委受理申请人江苏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3年3月31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3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常德市格雅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信毅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2)苏仲裁字第1206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永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淮南海特克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你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时素君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2022年12月15日本会指定李平仲裁员,杨全好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3月20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南海之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帅江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62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15时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亚合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玉、黄秋华、陈建宏与你司劳动争议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澄劳人仲裁字【2022】第157号、第158号、第159号仲裁裁决书以及澄劳人仲决字【2022】第157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中焱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弯、郭稀慧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674号、1167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3月2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彩宏(泉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静静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案(案号:泉开劳仲案〔202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彩宏(泉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露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案(案号:泉开劳仲案〔2022〕4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京顺卫医加处[2023]J4-01号 姜悬(女,年龄:37周岁,出生日期:1986年04月0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30198604095021,住址: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方里镇宁塬村084号): 本机关于2023年1月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卫医罚[2022]30号,你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大写)元整。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也未就行政决定的履行方式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1月29日起,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标准,对你加处罚款(滞纳金)。请你自行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顺义支行银行缴纳罚款(其他税费)的本金及加处的罚款(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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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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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甘肃正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祥兵、张玉萍、杨青松: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甘肃胜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闫金强、白云云: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郑沪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海通安吉运输有限公司、赵辉、李新安:本院受理昆山市天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双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红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超文、曹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5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周市镇麦香城蛋糕店(经营者施发水):本院受理徐钱生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张浦镇麦诺面包房(经营者薛青发):本院受理徐钱生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猛:原告王辉诉陈亮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你作为第三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中万运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1714号传票、起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上述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北郊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自贡市机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自贡市正丰锻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川0311民初2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刘远兵:本院受理陈青年诉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新420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杨春梅:本院受理陈桂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乌苏市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潘稳扣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新4202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昆山特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伤职工丁朝阳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丁朝阳工伤保险待遇74482.1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74482.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偿还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余娅群: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中能魔力(嘉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嘉仲字第25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王志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刘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235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闫筱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刘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23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琳(身份证号码:32012219******0049):本委受理申请人江苏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3年3月31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3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常德市格雅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信毅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2)苏仲裁字第1206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永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淮南海特克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你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时素君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2022年12月15日本会指定李平仲裁员,杨全好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3月20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南海之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帅江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62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15时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亚合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玉、黄秋华、陈建宏与你司劳动争议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澄劳人仲裁字【2022】第157号、第158号、第159号仲裁裁决书以及澄劳人仲决字【2022】第157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中焱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弯、郭稀慧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674号、1167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3月2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彩宏(泉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静静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案(案号:泉开劳仲案〔202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彩宏(泉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露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案(案号:泉开劳仲案〔2022〕4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京顺卫医加处[2023]J4-01号 姜悬(女,年龄:37周岁,出生日期:1986年04月0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30198604095021,住址: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方里镇宁塬村084号): 本机关于2023年1月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卫医罚[2022]30号,你应于2023年1月28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大写)元整。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也未就行政决定的履行方式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1月29日起,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标准,对你加处罚款(滞纳金)。请你自行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顺义支行银行缴纳罚款(其他税费)的本金及加处的罚款(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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