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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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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河北翔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武晓恩:本院受理上诉人衡水昊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献县爱军建材租赁站、原审被告河北翔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韩建设、魏东升、武晓恩、耿建朝、衡水昊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正祥: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江阴瑞达通车业有限公司、姜军华:本院受理无锡市辰吉管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鹏威管业经营部、陈玉生:本院受理七星关区荣昌建材批发部与陈玉生、七星关区鹏威管业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6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友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塘县友谊石材厂诉被告杨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13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原告赵祖国诉被告张绍凯、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平诉被告张绍凯、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忠涛:本院受理曹志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艳敏、张茜:本院受理的李俊娟、李茜茜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杨文祥:本院受理原告邬敦亮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彭鹏:本院受理原告狄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钱雅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宋刚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作出(2022)皖1204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不服本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杨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寇淑玲起诉被告郭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大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千娇与被告彭大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祖甫:本院受理原告孙玲燕与被告邱鸿平与第三人张祖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原告孙玲燕于2022年12月2日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姜宗好:本院受理无锡市金海禾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鸿威置业有限公司、陆惠兴、蒋亦彦、陆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深港网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市鸿威置业有限公司、陆惠兴、蒋亦彦、陆啸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昆山绒非凡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慧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鞍山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梅子安:原告秦剑诉被告鞍山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梅子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剑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辽0304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本院受理杨梅申请追加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2021)辽0304执260号一案(申请人杨梅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本院受理洪羽申请追加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2021)辽0304执259号一案(申请人洪羽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本院受理陈国兰申请追加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2021)辽0304执257号一案(申请人陈国兰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诉你与王明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2)辽0304民初431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权责任纠纷(2022)辽0304民初1332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高新审判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催1号 申请人绍兴市百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095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圣湖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7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3年1月27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皖1502刑初42号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李图新、王进柱、金绪圣盗滥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人李图新、王进柱、金绪圣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8902.3元、生态环境功能丧失损失2901.5元、惩罚性赔偿5803元;二、三被告人共同承担鉴定费4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甘肃玖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孙新军、张斌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地址:兰州市高新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F座3楼仲裁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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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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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河北翔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武晓恩:本院受理上诉人衡水昊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献县爱军建材租赁站、原审被告河北翔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韩建设、魏东升、武晓恩、耿建朝、衡水昊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正祥: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江阴瑞达通车业有限公司、姜军华:本院受理无锡市辰吉管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鹏威管业经营部、陈玉生:本院受理七星关区荣昌建材批发部与陈玉生、七星关区鹏威管业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6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友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塘县友谊石材厂诉被告杨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13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原告赵祖国诉被告张绍凯、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平诉被告张绍凯、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忠涛:本院受理曹志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艳敏、张茜:本院受理的李俊娟、李茜茜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杨文祥:本院受理原告邬敦亮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彭鹏:本院受理原告狄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钱雅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宋刚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作出(2022)皖1204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不服本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杨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寇淑玲起诉被告郭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大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千娇与被告彭大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祖甫:本院受理原告孙玲燕与被告邱鸿平与第三人张祖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原告孙玲燕于2022年12月2日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姜宗好:本院受理无锡市金海禾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鸿威置业有限公司、陆惠兴、蒋亦彦、陆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深港网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市鸿威置业有限公司、陆惠兴、蒋亦彦、陆啸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昆山绒非凡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慧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鞍山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梅子安:原告秦剑诉被告鞍山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梅子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剑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辽0304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本院受理杨梅申请追加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2021)辽0304执260号一案(申请人杨梅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本院受理洪羽申请追加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2021)辽0304执259号一案(申请人洪羽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本院受理陈国兰申请追加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2021)辽0304执257号一案(申请人陈国兰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诉你与王明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2)辽0304民初431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权责任纠纷(2022)辽0304民初1332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高新审判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催1号 申请人绍兴市百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095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圣湖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7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3年1月27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皖1502刑初42号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李图新、王进柱、金绪圣盗滥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人李图新、王进柱、金绪圣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8902.3元、生态环境功能丧失损失2901.5元、惩罚性赔偿5803元;二、三被告人共同承担鉴定费4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甘肃玖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孙新军、张斌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地址:兰州市高新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F座3楼仲裁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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